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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东家错发6000多元工资 男子拒还被判不当得利

2015-11-16 08:36:35
作者:任波
责任编辑:光影

市民王先生最近惹上一宗麻烦事,去年他的银行卡忽然多了6千多元,是之前上班的一个公司财务给他打错了,公司派人来问他要 ,但他一直拒绝还钱 。近日,他被原东家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宣判王先生10日内还钱,另外还得额外支付利息以及近千元的诉讼费。

记者从李沧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老东家状告前员工的这个案子是原告在2014年年底向法院提起起诉的。青岛第奥饰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起诉王先生不当得利纠纷案案由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8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从法院获悉,王先生的原东家诉称,2014年9月6日,公司误将人民币6085元,通过网银汇入王先生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公司多次与王先生协商要求归还,王先生均拒绝。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先生原系青岛第奥饰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职工,于2014年4月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结清工资。2014年9月6日公司财务人员张某误将应支付给他人的工资人民币6085元通过网银转入被告王先生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这些事情,公司都提交了就业花名册、人员签字表、解除劳动合同登记表、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工资结算单、支付业务回单、证明、青岛银行网上银行付款通知书,证人张某证言等证明材料。

2015年8月7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但是王先生并未到庭,据了解是“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在王先生未到场的情况下进行了缺席审理。法院认为,本案系不当得利纠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原告公司财务人员张某误将应支付他人的工资人民币6085元打入被告账户,被告收取该笔款项没有合法根据,系不当得利,原告要求被告偿还不当得利人民币6085元及利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记者了解到,除了要返还本金和利息,王先生还需承担此案的诉讼费用近千元。如王先生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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