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到工程款后,青岛枭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罗某不仅迟迟不支付工人工资,还玩起了“人间蒸发”,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昨日上午,平度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这是2016年我市判决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据办案法官介绍,2013年9月,青岛枭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天齐置业集团青岛分公司签订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并承诺对山东天齐置业支付的工程款,青岛枭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报酬。
施工过程中,山东天齐置业集团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了工程款。然而,青岛枭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罗某却在负责该项目期间,拖欠90余名劳动者工资共140余万元。2014年10月中旬起,罗某还采取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资。
“2014年10月23日,罗某在租房处被工人找到。次日,有关部门向罗某下达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指令书》,限青岛枭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10月25日前补发工人工资。”办案法官说,经有关部门协调,发包方与青岛枭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协议书,双方约定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垫付85万元支付工人工资,其余款项由青岛枭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0月24日晚,山东天齐置业集团85万元资金到位,罗某提出第二天去取钱。
让大家没有想到的是,10月25日凌晨,罗某将他居住房间的彩板墙割开一个洞口,再次逃匿。“罗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主管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办案法官说,2014年 11月4日,平度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将罗某列为网上逃犯。2015年 8月 2日晚,公安机关将罗某抓获。□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刘成龙 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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