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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药品采购11月实施“两票制” 药价有望下调

2017-09-19 07:31:03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亚麦

原标题:11月起岛城药品采购实施“两票制”

昨天,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了《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情况。青岛将与济南、东营、潍坊、威海、滨州共6个国家联系医改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率先启动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 “两票制”实施后,随着加价环节减少,流通成本下压,药品价格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调空间。

名词解释

何为“两票制”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去年12月,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改办发〔2016〕4号),之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实施方案,要求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 “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两票制”实施有望降低药价

工作人员介绍,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净化流通环境、压缩中间环节、避免层层加价的重要抓手,是强化医药市场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的必然要求。“两票制”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降低药价,随着加价环节减少,流通成本下压后,药品价格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调空间;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管,随着流通环节缩减,药品可追溯性增强,更有助于打击“非法挂靠”“过票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

11月1日岛城率先启动“两票制”

《实施方案》按照“规范市场、强化监管、分级推进、保障供应”的原则,提出了全面推行“两票制”,鼓励试点“一票制”,严格控制“第三票”的政策框架。明确了在确保药品保障供应前提下,通过推行“两票制”,进一步规范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净化流通环境,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我省各级公立(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在药品采购中全面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积极推行“两票制”。在试点城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选择部分用量较大、市场供应渠道简单的药品试行“一票制”(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药品生产企业自行或委托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市、县为单位采取联合采购、集中支付等形式,探索推行药品采购“一票制”。并严格控制“第三票”。为保障基层药品供应,对部分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一“票”。

具体实施步骤为:确定清单,10月31日前,分别确定“一票制”试点医院和试点企业、药品清单,以及“第一票”“第二票”开票企业清单和允许“第三票”医疗机构清单;试点先行,11月1日起,济南、青岛、东营、潍坊、威海、滨州6个国家联系医改试点城市率先启动实施“两票制”;全面实施,12月31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实施“两票制”。

实施诚信单位“两票制”免检

《实施方案》提出,我省采用动态清单管理,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及时从清单中撤出,取消其投标、中标和配送资格。

严格票据检查。要求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查验发票信息。将执行“两票制”的情况作为公立医疗机构考核重要内容,对索验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降低考核等级,直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试点推行“一票制”。提出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选择部分用量较大、市场供应渠道简单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自愿做出承诺,医疗机构优先进行选择,试行“一票制”。

诚信单位免检。对“两票制”实施后一年内,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药品按时配送率达到95%以上的流通企业,以及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的医疗机构,实行“两票制”免检政策。免检期内,流通企业可免于提供生产企业发票复印件,只须在开具的发票上关联药品生产企业发票号即可。 记者 黄飞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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