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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族宗教局: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创新推进民族宗教工作

2017-12-17 16:13:37
来源: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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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孙宗子(杨志文/摄)

原标题:市民族宗教局: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创新推进民族宗教工作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孙宗子向市民作报告:

一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着力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着力做好宗教领域重点工作,着力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着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着力解决宗教领域难点问题,民族宗教工作创新推进。

一、2017年业务职能目标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三级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举措,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和“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扎实推动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大政方针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全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会在我市召开,我市作了题为《着眼城市定位抓住“关键少数”探索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新路子》的典型发言。召开全市宗教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在全市上下强化了“宗教工作是全局性工作,必须全党做、大家做”的鲜明导向。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

(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深入开展全市第17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一主题,开展了“追梦圆梦·成长成才”等六项主题活动,进一步营造了关心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抓手,评选命名了7个“第二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1个“第五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4个“全省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扩大示范典型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引领民族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风尚。承办了山东省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民族团结一家亲,我给亲人写封信”征文比赛表彰大会。通过开展“交心暖心聚心”走访慰问活动,使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和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促进会发挥优势,开展“当好四员作表率,民族团结我先行”倡议活动,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三)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深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六个一”,即:有一个浓厚的创建氛围、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档案、有一个优化的办事指南、有一份精炼的汇报材料、有一部精彩的宣传片或PPT、有一名金牌解说员的标准,精心打造了13个示范点,确保典型既符合标准又各具特色,更好地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中国民族报连续7期报道了我市主要做法,全方位展示了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升了示范城市的影响力,“青岛模式”得到上级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作为山东首个“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全国民族关系状况分析会在我市举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培训班和首届少数民族社团培训班的举办,进一步增强了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民族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做好宗教领域重点工作。佛教、道教方面,对企业和个人利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等借教敛财的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依法依规推动宗教活动场所恢复工作取得新成效。华严寺在时隔半个世纪后归还佛教界,观音寺在修复建设后依法登记并开光启用,海印寺、慈航寺、大悲禅寺、童真宫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恢复工作也正依法有序推进。伊斯兰教方面,多形式深化解经工作,更加坚定了中国化方向的信念。天主教方面,积极推进民主办教,进一步夯实独立自主自办基础。基督教工作方面,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工作取得新进展。民间信仰工作方面,以纳入管理为重点,开展民间信仰摸底调研工作,为推进民间信仰事务规范管理打好基础。深入推进“和谐宗教,人才先行”计划,指导各宗教团体选派31名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到国内外高校和宗教院校培训深造,我市宗教人才培训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继续抓好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佛教慈善功德会、太清宫慈善功德会、天主教爱国会慈善助学基金、基督教仁德基金等,广泛开展爱心捐助等慈善活动,捐赠现金55.25万元,慰问物资价值3.5万元,展示了我市宗教界良好形象。

(五)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公布后,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为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打下基础。认真做好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积极做好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务服务清单制度相关工作,梳理编制了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审批事项业务手册、服务指南、批后监督管理办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业务办理程序。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主题, 在全市宗教界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宗教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增强。组织开展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依法行政暨信息员培训班,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六)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深入开展民族宗教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摸排调研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区、街道、社区三级责任制,发挥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联络员作用,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导”的方法,发挥“导”的作用,稳妥处理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通过管、控、调、疏等综合手段,有效防止了群体性事件及伤害宗教感情事件的发生。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管理,全力做好“春节法会”“佛诞节”“复活节”“圣母月”“开斋节”“圣诞节”等重要宗教节日和重大宗教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举办崂山太清宫方丈升座庆典暨全真派道士传戒活动,崂山道教2150多年来迎来首位方丈,也是山东道教唯一、全国道教仅有的三名方丈之一,崂山道教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支持崂山道家书画院做好各项文化交流活动,编纂出版《中国(崂山)道家书画院作品集》,举办各类书画展和书画讲座8次,为进一步提升崂山道教文化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首届“菩提花开”庆佛诞公益演出在青岛大剧院隆重举行,成为与世界交流沟通的新的文化品牌,社会效果显著。在对外宗教文化交流交往中,形成良性互动,瑞典国家博物馆收藏的12件对青岛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珍贵文物无偿捐赠给我市基督教两会。

(七)解决宗教房产历史遗留难点问题。把解决宗教房产遗留问题作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举措,抓住机遇,迎难而上,通过争取上级支持、主动上门协商、寻求法律支持等渠道,全力抓好宗教房产这一难点问题的解决,使长达57年,面积达9300平方米的浙江路天主教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成功案例,整个过程不但没有产生矛盾,各方还加深了友谊,实现了共赢。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经验交流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对这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在上次“三民活动”中,我局征集市民意见建议3条,涉及宗教信仰、民族宗教领域工作调研、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布局等方面,我们将意见建议办理作为重点任务,落实到工作中,全部按期办结。通过征集市民意见建议,感受到大家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也成为我们持续改进工作的动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随着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信教群众结构发生变化,新形势下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导”上想得还不深、看得还不透、把得还不准。二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宗教问题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治理乱建寺观庙宇、滥塑露天宗教造像缺乏有效手段。三是仍有部分宗教房产未落实到位,解决宗教房产历史遗留问题这一“硬骨头”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三、2018年工作打算

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子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认真组织开展第18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互观互检活动。指导民族社团发挥在联系交友、宣传教育、矛盾纠纷调处方面的积极作用,共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二)扎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开展。进一步巩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成果,打造服务平台,健全服务措施,深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示范城市建设,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

(三)有重点做好各宗教工作。以去商业化为重点,做好佛教道教工作。有重点地做好伊斯兰教工作。以夯实独立自主自办基础为重点,做好天主教工作。以治理私设聚会点为重点,做好基督教工作。以纳入管理为重点,做好民间信仰工作。进一步推动宗教房产遗留问题解决。

(四)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做好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依法治理乱建寺庙宫观和滥塑露天宗教造像。强化在青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管理,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五)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进佛教道教的讲经交流活动,伊斯兰教的解经工作,天主教民主办教、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帮助各全市性宗教团体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入推进“和谐宗教,人才先行”计划,做好宗教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支持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开展对外交流。

(六)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和依法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宗教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

[来源:青岛日报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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