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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鼓励开发商转型“包租公” 推进租售同权

2020-05-26 07:44:44
责任编辑:可可

原标题:新规!租房面积设“最低线”

半岛记者 郭振亮

扶持至少10家专业化住房租赁试点企业、出租房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积极推进租售同权、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住房租赁推行合同网签备案……5月25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租赁住房民生属性,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鼓励开发商转型“包租公”

通知要求推进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侧改革,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主体,大力发展规模化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以人才住房建设为契机,优化和落实商品住宅项目配建租赁性房源的机制。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资源开发建设租赁型住房,以及改建盘活闲置房屋开展租赁业务,政府可以在财政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中超出规定配建比例持有租赁房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可以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在企业信用考核中给予加分,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支持;选择不少于10家具有一定规模、品牌的住房租赁企业,作为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试点企业,支持其利用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等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落实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享受税收优惠。2020年12月31日前,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的,2021年12月31日前,房产税暂减按2%的税率征收。

[来源:半岛都市报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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