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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车”治理难在哪?谁来清怎么清缺乏规章制度

2020-05-27 09:05:19
来源: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光影

专家建议

市委党校副教授刘晋祎:

运用协同性思维

解“僵尸车”难题

城市公共区域及小区内的“僵尸车”对城市形象及市民生活影响较大。而这部分“僵尸车”治理涉及到交警、城管、街道等多个部门,执法流程也相对繁琐。从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层面来讲,参与执法的部门应注重运用协同性思维来解决“僵尸车”难题。

首先,应探索建立以解决城市“僵尸车”为主要任务、以增强“僵尸车”治理水平为主要目标的协同型工作架构,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同配合单位,明确各单位职责,形成协同治理机制。

同时,划定执法区域,确定执法时间,定期集中开展“僵尸车”治理行动,避免僵化的“分工”。

另外,可考虑联合大数据、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参与协同,构建全市统一的“僵尸车”动态管理平台,形成以统计录入、责任部门认领、处理进程、结果公布、社会监督等为基本要素的全链条闭环管理系统。

市政协委员段超:

加快“僵尸车”治理立法

各地反映“僵尸车”治理难题基本一致,即缺乏相应的执法依据,导致从“僵尸车”的认定,到执法主体、程序、处置措施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

建议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僵尸车”的定义,赋予“僵尸车”执法行为法律刚性。在国家尚不能作出相应规定之前,地方人大或政府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对停放时间、停放地点和是否影响居民出行等前提条件进行合理界定。如果不具备制定条件,也可以通过修改既有市容市貌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使前述治理机制上升到法律层面,在明确什么是“僵尸车”的基础上,开展“僵尸车”整治工作。如此,既可以使执法机关有法可依,也可以避免推诿、懒政等不作为现象。

市社科院政治法律研究所研究员姜福东:

以舆论压力和社会信用评价

促使车主自行处置“僵尸车”

无论应对什么样的社会不良现象,公开、透明、可问责都是有效治理的基本前提,治理“僵尸车”也不例外。

众所周知,“僵尸车”对城市及市民的影响是直接的,也是触手可及的。可以通过市政务服务热线、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公共传媒手段,采取适当激励措施,广泛发动群众“爆料”,以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和严格的社会信用评价,促使有关当事人尽快自行处理“僵尸车”,避免造成对自己极其不利的社会负面影响。在此过程中,必须对“僵尸车”的车主履行告知义务,设定合理的截止期限,限令车主自行处置。否则,执法部门将对其做出实质处理,并影响个人信用。

青问·深答

青岛市第三批赴深圳体悟实训队:

深圳多部门通力合作

“僵尸车”清理常态化

针对城市“僵尸车”治理困境,青岛市第三批赴深圳体悟实训队组建专题调研小分队,深入走访调研深圳市交警支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山区粤海街道、宝安区网格化治理指挥中心等单位,寻求破解“僵尸车”治理困境的“他山之石”。

2018年以来,深圳交警、交通运输委、城管局、街道办事处通力合作,将公共区域“僵尸车”清理纳入常态化管理。对停放在市政道路上,或存在假套牌、交通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由交警部门开具强制凭证,拖移至扣车场,6个月内无人认领处理的,进行3个月的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交警支队移交市财委进行销毁。

对于长期停放在绿化带、城中村、公共停车场的车辆,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一经巡查发现,统一汇总上报至城市治理街道分中心,经交警部门甄别不存在肇事违法记录且无法联系到车主的,由城管、街道等部门负责拖移至指定场地统一停放。

同时,深圳市出台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市民群众通过举报投诉电话、微博@深圳交警、“i深圳”App、监管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举报“僵尸车”,对于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给予100-2000元不等的奖励。

另外,深圳市出台政策鼓励车主自行处置“僵尸车”。明确规定若车主名下有应报废而未报废车辆,其所有车牌更新指标将被锁死;出台《深圳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对主动申请报废车辆的车主给予奖励补贴。

综合深圳经验,提出以下四项建议。一是明晰职责。区分不同情形,明确主责部门,切实改变“九龙治水、治而无效”的局面。二是严格执法。大量“僵尸车”存在超速、闯红灯、违停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要紧抓不放、一追到底,彻底打消车主一停了之、逃避处罚的侥幸心理。三是强化管理。将车辆年审情况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对于车辆脱审三个周期以上的车主,在新购车辆挂牌、年审及其他方面予以限制。四是鼓励引导。提高老旧车辆报废补贴标准,增强车主主动申请车辆报废的积极性。

[来源:青岛日报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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