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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多少?怎么花的?业主关心小区“钱袋子”

规定待细化 维权难度大

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此外,《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查询有关财务账簿;管理规约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

记者采访多名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了解到,有的小区公共收益的账务管理、使用程序、信息公示等环节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例如,未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将物业收入与公共收益混合核算;虽然单独列账,但选择性进账,将大项、固定收入入账,小项、零散收入则另行处理。此外,在公共收益的使用环节,部分管理主体擅自使用公共收益,以协商、通知代替决策,以公告、公示代替监督,导致公共收益的使用缺乏透明度,公示的内容简略、模糊,业主难以从中获取准确信息。

青岛市政协常委、青岛康合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玉静长期关注小区治理问题。她认为,现有规定缺少关于公共收益如何公示和使用的指导细则,不同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统计账目和公示时,详尽程度不一,有的公示内容非常笼统。

青岛市物业服务保障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物业公司不公开公共收益时,业主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反映。对公开账目有疑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核查。”

“除了向相关部门反映外,业主还可以通过诉讼渠道维护权益。但由于公共收益的账目审计较为复杂,部分管理主体配合度不高,业主维权难度大、维权成本高,需要花费大量精力收集证据。”山东德衡(西海岸)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文成介绍。

[来源:青岛日报 编辑: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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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1/10 10:59
· 来源 ·
青岛日报
· 责编 ·
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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