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9月26日讯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依法查处青岛新青大食品有限公司隐瞒销售收入偷税、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员工个人银行账户收取销售货物款项,隐匿销售收入、骗取留抵退税64.11万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其追回留抵退税款、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7.93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稽查检查案件可以看出,隐匿收入是骗取留抵退税的主要手段之一,税务机关将继续深挖隐匿收入线索,严厉打击通过此种方式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维护国家税收安全。(通讯员 沙金 记者 赵彦阅)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