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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促销在即 青岛市发布直播电商经营活动提示

原标题:AI主播要“亮证” 虚拟营销须标注

“双11”电商购物促销活动即将到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规范我市直播电商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监管部门依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向直播电商经营活动做出提示。

依规开展促销活动,明示规则条件。直播电商应遵守《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规定,凡有附加条件或期限的,如预付定金、优惠券、满减、秒杀、限时折扣、赠品等,应当以显著方式事前明确公示规则、条件与期限,不得设置复杂且隐藏的消费限制条件。

真实准确披露信息,亮明经营主体。在直播活动中,应以清晰、持续的方式展示商品或服务的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关键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使用人工智能、虚拟形象等技术进行直播营销的,应在直播间画面显著位置持续标注使用深度合成技术、由AI技术生成等提示,不得通过技术手段虚假标注或隐匿虚拟身份属性。

明码标价透明营销,禁止价格欺诈。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优惠行为,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谎称降价或即将涨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进行价格比较的,应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被比较价格应当真实准确。

强化商品质量管理,严控来源品质。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合格商品退市等管控制度,不得销售或宣传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交易的商品与服务。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奖品、赠品、换购商品均须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规范外卖直播。从事食品直播经营,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过期食品、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等。直播推广外卖食品的,要规范食品加工行为,确保线上线下同质同标,外卖配送应使用“食安封签”,保障外卖送餐食品安全。

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坚持诚实信用。从事直播带货活动,不得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禁止通过刷单、刷评、刷流量等方式,虚构交易、关注度、点赞数据。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须确保内容真实、合法。禁用绝对化用语,不违规代言。

尊重保护知识产权,审核商品来源。对所推销商品的合法来源、知识产权授权状况进行必要审核。未经授权,不得在直播中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作品、肖像、姓名、声音、企业名称等,杜绝各类侵权行为。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维权渠道。严格执行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不得设置定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增加限退条件等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消费争议快速处理机制,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得推诿拖延,主动协商解决网络消费纠纷。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共建共治生态。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核验登记,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商品信息监测、交易行为监控。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机制,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时介入处理,积极协助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青岛晚报/观海新闻/掌上青岛记者 陈小川)

[来源:青岛晚报 编辑: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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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05 07:29
· 来源 ·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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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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