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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自贸片区出台现代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原标题:最高补助1亿元 打造金融机构集群

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更好地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和服务作用,近日,青岛自贸片区出台《现代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拿出“真金白银”补助,加快推动片区金融业发展,打造一批有实力的金融机构集群。

拿出“真金白银”补助

为吸引更多金融机构扎根青岛自贸片区,《办法》在促进金融资源集聚方面给出了“真金白银”的支持。

对于首次在片区开展经营活动的法人持牌金融机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补助,最高可达1亿元。对于首次在片区开展经营活动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给予最高可达500万元的补助,其中,对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一级分行,补助500万元;对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一级分行,补助300万元;对保险公司一级分公司,补助200万元;对证券公司一级分公司,补助100万元;对其他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补助50万元;对银行支行、保险公司支公司,补助20万元。

在特色金融机构的支持上,《办法》鼓励设立科技创新、国际业务、绿色金融等特色金融机构,支持设立总部级海洋保险中心、航运保险中心、海洋保险专业部门、特色分支机构、创新实验室等专门机构。对首次开展经营活动的特色金融机构,在对应级别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

此外,《办法》中提到,融资租赁机构及项目公司也可享受专项补助:首次开展经营的金融租赁公司按实缴资本金2%补助,最高5000万元;融资租赁公司实收资本每增1亿元(含)以上按1%补助,累计增5亿元(含)以上按1.5%补助,最高3000万元。以飞机、船舶、大型设备为租赁物的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SPV公司,按融资金额的2%补助;开展经营租赁业务的,按租金金额1%补助,单个项目公司最高补助500万元。

护航实体经济发展

在支持金融业务发展方面,《办法》聚焦多个关键领域,为实体经济的稳健前行保驾护航。

地方金融组织方面,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保理服务且年度融资金额超500万元(不含同业拆借)的机构,按融资金额1%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机构年补助最高100万元。

海洋类保险产品领域,支持保险机构开发货物运输、海事责任等特色产品。企业投保经报批或备案的海洋保险产品,按实际保费的50%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最高20万元。保单有效期内退保的,不得申请或需退还补贴。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产品获多重支持:企业投保保费支出给予30%扶持,年最高20万元;借助该保险进行保单融资的企业,保费支出扶持比例为50%,年最高30万元。保单有效期内退保的,不得申请或需退还补贴。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是以国内贸易应收账款为标的,补偿因买方商业风险导致应收账款直接损失的保险产品。

跨境电商货运保险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产品。企业投保经报批或备案的产品,按实际保费50%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最高20万元。保单有效期内退保的,不得申请或需退还补贴。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青岛自贸片区的金融生态环境,推动金融机构集聚、促进金融业务创新,为区域实体经济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同时也助力片区打造金融创新高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示范区注入动力。

(青岛早报/观海新闻记者 郭念礼)

[来源:青岛早报 编辑: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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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13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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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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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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