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张榜”5项成果转化任务清单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关键。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去年底,《青岛市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出台,提出了10条改革性措施,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做出指引。
近日,青岛市科技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青岛市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十条措施“揭榜”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十条措施深入实施及落地绘制了以点带面,逐步拓面扩量、提质增效的路线图。
此次《通知》公布了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创新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方式、推行“先使用后付费”制度、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持股平台等5项任务清单。
围绕这些清单,《通知》明确了每项任务清单的改革目标、实施路径、预期目标等,支持在青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或国有投资企业以“揭榜”方式承担改革任务,推动改革走深走实,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创新体制机制
让成果转化更通畅
在体制机制上进行创新,可以提纲挈领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之路更加通畅。畅通体制机制,此次“揭榜”任务里涵盖了不少创新举措。
科技成果是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国有无形资产,其资产价值如何确认,一直是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难题之一。为了进一步对这一无形资产进行“有形”管理,十条措施将“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这一创新举措放在篇首进行了强调。
对此,专家分析指出,转化前,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建立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建立全流程贯通的职务科技成果管理体系——这是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的前提;转化中,单列后的职务科技成果由其科研管理部门承担资产管理职责,实行台账式管理;转化后,职务科技成果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形成国有资产,其划转、转让、退出、损失核销等处置,由科研事业单位自主决定,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范围。
这也正是《通知》对该项任务设定的揭榜目标。《通知》要求,揭榜期内,揭榜单位建立职务科技成果从知识产权形态到形成股权阶段的全流程管理体系;2025年当年度,本地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包含转让、许可和横向合作)到账金额同比增长20%及以上或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
十条措施的另一个机制突破是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允许科研事业单位在设定合理路径、规范合同约定、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采取“赋权+约定收益”的方式,将留存的部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让渡给成果完成人,形成完整权属关系。在保障单位权益方面,十条措施明确,成果完成人将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并约定企业上市或股权转让时,将对应股权收益及其衍生增值收益全部归属转让给科研事业单位。
为推动该项举措落地,《通知》要求,在揭榜期内,揭榜单位建立或者修订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管理制度;揭榜单位至少完成2个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项目,并成立企业。
专家分析认为,就像最了解孩子的是父母一样,最了解成果的是成果发明人。此举可给予成果发明人更大的转化自由度,在把握转化时机、吸引社会资本等方面更有优势。
科技成果转化难,很大一个原因是其环节多、链条长、风险高,不少关键环节受不确定因素影响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扶一把”“推一程”,可以有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进程。
根据十条措施的内容,《通知》要求揭榜单位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持股平台”,按程序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作价入股后持有的股份,也可通过直接购买或与科研团队共设企业购买知识产权等方式,加快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金收益。揭榜期内,揭榜单位至少与2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揭榜单位服务成果转化企业达到2家及以上。
费用使用“松绑”
为成果转化引活水
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费用怎么来、赚了钱归谁,都是需要探讨的方向。对此,此次试点任务中围绕费用使用进行了“张榜”,要为科技成果转化引入“活水”。
十条措施创新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方式,探索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支持科研事业单位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结合的成果转化方式,在成果转化中形成“现金入股+技术入股”的出资组合。
此次《通知》进一步明确,揭榜单位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企业,可将形成的股份按分配比例奖励给项目完成人,也可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按照分配比例奖励给项目完成人,由其出资成果转化企业。
专家分析,以往,科研事业单位不允许现金作价入股,只允许技术入股。将技术和现金绑定,允许使用横向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可助力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资金不足难题。
在目标设定上,《通知》要求揭榜单位制定完善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健全组织实施工作机制和决策执行制度;“现金入股+技术入股”投资组合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案例数达到2个及以上。
为了进一步扩展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十条措施鼓励这些成果到市场中去“试营业”。《通知》明确,鼓励科研事业单位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许可双方可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转让、许可费,实现科研单位与中小微企业的互利共赢,提高成果转化成效。
“先使用后付费”使企业有了更多承接成果落地的选择,既可以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又可以缓解企业在创新发展中面临的资金不足问题,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的同时,提高企业对科技成果的承接力和转化效能。
揭榜后,揭榜单位要制定完善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管理制度,健全组织实施工作机制和决策执行制度;实施“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达到5项及以上。
在首批5项任务清单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是每一项任务都需要达到的要求。通过揭榜,青岛要在全市范围内以试点的方式逐步推动十条措施落地,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的规模效应。为此,《通知》提出,至2026年9月30日止,青岛将结合预算等情况,对实施成效较好的“揭榜”单位给予政策支持。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耿婷婷
[来源:青岛日报 编辑:王荣]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