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啥证都没有就让签字收房 颐和广场业主傻了眼

2015-12-23 10:42:21
来源:信网
作者:张松
责任编辑:尺素

颐和广场售楼处

颐和广场售楼处

售楼处的保安

售楼处的保安

信网12月23日讯 近日,市民段女士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2013年6月,她在市北区瑞昌路购买了一套颐和广场小区的房子。当时合同上写明交房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发商青岛卓远置业有限公司未能按时交房。段女士苦等大半年才接到收房通知。开发商却没按照约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有效证件,业主拒绝了收房。对此,青岛卓远置业有限公司方面暂未做出回应。

业主被告知先签收后验房

段女士告诉信网,2013年6月,她在市北区瑞昌路178号购买了一套颐和广场小区的房子。“当时以贷款的形式买了套80平米的房子,合同约定今年4月30日交房,可是开发商青岛卓远置业有限公司却一拖再拖。我们苦等半年,终于在2015年12月21日接到了收房通知,本来应该是件很高兴的事,可没想到,开发商未能像当时合约里承诺的那样提供有效交房证件,反而要求业主先签字收房,后进去验房。”

段女士说,开发商不能按正常程序交房,业主们自然心生怀疑,立即向其询问房屋目前的情况。

“合约上写明,开发商在交房时会提供给业主《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有效证件,可是现在拿不出来就想让我们签收。而且,当我们询问他们关于小区供暖的问题时,他们竟然说要等到明年6月才能办理,大冬天的连供暖都不能正常进行,就敢让我住进去么?”段女士说,等了这么久,终于看到希望,结果竟是空欢喜一场,她现在希望开发商可以如实支付违约金,并在最后交房时提供给业主一个正常收房程序。

贴在售楼处门前的房屋质量保证书

贴在售楼处门前的房屋质量保证书

段女士与开发商的合约

段女士与开发商的合约

开发商方面暂未作出回应

12月22日上午,信网来到了瑞昌路颐和广场小区的售楼处,在现场看到,开发商在售楼处门前贴有一份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文件,不少业主都在向售楼处讨要说法。业主刘先生告诉信网,目前他们并不承认这份简单的告示书,而是希望开发商拿出正规的文件并给出正面回应。

信网从这份保证书看到,开发商对屋面防水工程渗漏、地面空鼓开裂等维修项目承诺保修,并给出不同保修期限。

当信网准备进入售楼处大厅时,却被门口的保安拦住了。负责看守的保安称,他们几人是开发商从保安公司那里外聘过来的,与开发商并无直接关系。“只要没有预约,便不允许进入售楼处。我们也是开发商外聘的保安,接到任务就要执行。如果想进入售楼处,那么需要联系开发商方面。”该保安说。

随后,信网拨打了颐和广场小区售楼处的电话,但是始终无人接听。信网致电开发商青岛卓远置业有限公司,可是也无人接听。

律师:开发商做法已经违约

对此,青岛德衡律师事务所的黄鹏举律师表示,因为开发商方面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条例,所以此事属于开发商方面违约。

“既然在当时签署的合同上有注明开发商在交房时需要向业主们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有效证件,那业主要求其提供证件一事完全是合理的,如果开发商未能提供这些文件,那么则属于开发商违约,业主拒绝收房也是可以的。”黄律师说,至于违约金一事,还需按照双方当时签署的合同来执行。 信媒体见习记者 张松

[编辑:尺素]
信网版权稿件,欢迎转载。转载时请保留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精彩美图 更多 >>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7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 新闻备案:鲁新网201653205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