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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通过验收就收物业费 幸福居业主“被交房”

2016-01-20 17:30:36
来源:信网
作者:于晓 张雅宁
责任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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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收到的交房通知

信网1月20日讯 近日,信网(热线0532-80889431)接到胶州市幸福居的业主反映,称小区从2016年1月初开始交房,还被要求交纳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然而,让业主们不解的是,既然小区已经开始交房,大家却始终没有看到开发商提供的任何竣工验收证明,就连“可以装修”都是一句口头承诺。对此,胶州市城建局质监站证实,幸福居小区的确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目前不具备交房条件。

没验收证明幸福居硬要交房

幸福居小区位于胶州市梧桐路,由青岛祥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于2013年底开盘,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今年1月初,业主们陆续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就在大家兴高采烈地去看新房时,却发现开发商提供不出任何竣工验收的凭证,“没验收的房子能住人吗?我们不放心。”一位业主称。

据业主们反映,在交房时大家被要求交纳物业管理费和卫生费,领了钥匙后还得到了“可以开始装修”的口头承诺。不过,这样的承诺始终无法让人放心,“对于这些没有竣工验收的房子,如果业主进行了装修,还会影响今后的测绘工作,甚至会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否认交房

对于业主的质疑,开发商青岛祥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不认同。公司销售部的苗经理表示,2016年1月1日是公司计划的交房日期,但由于前期的验收工作没有完成,交房也就停止了。

“有的业主着急装修,就先领了钥匙,但这并不能说明小区进入了交房流程。”苗经理说,小区并没有全面交付,领钥匙也是个别业主的行为,“我们的竣工验收申请早在两个多月前就上交了,但一直没有批下来,可业主着急住新房,就要求先拿了钥匙。”苗经理说,公司相关手续目前正在办理中,最迟下周就能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证,到时候业主就能够按照规定办理交房手续。

胶州市房管局证实,幸福居小区前期确有未达交付条件即交付使用现象,房管部门已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这一违规行为,目前该公司已在整改中。

城建局证实开发商手续不全

19日上午,信网针对幸福居小区的问题咨询了胶州市城建局质监站,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后证实,该小区并没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这样的小区是不具备基本的交房条件的。

“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是交房时的必备材料,幸福居小区的售房合同里约定的交房条件也是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所以无论是从国家法律规定上还是合同上,幸福居小区目前都不具备交房条件。”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应该主动出示相关竣工验收登记材料,业主也有权主动要求开发商提供证明材料,“如果没有竣工验收,房子不仅要延期交付,业主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信媒体记者 于晓 实习生 张雅宁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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