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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海佳园购房发票捆绑物业费 不交办不了房产证

2016-11-16 10:54:46
来源:信网
作者:刘裕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11月16日讯 2013年,位于市北区金华路66号的鸿海佳园小区交房,但直到2016年仍未办理完房产证,近日,开发商青岛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鸿海公司)终于通知业主们领取发票,但却要求业主补交齐物业费,不补交就不给发票。对此,青岛宜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居物业)坦言确实如此,但某些业主欠了近3年物业费,都由开发商垫付,因此才将物业费与发票捆绑。

钱女士说,交物业费是业主们的义务,本来没有问题,她拒交物业费的原因是物业不退还1500元的装修押金,更为关键的是,钱女士认为提供购房发票本是开发商义务,不应将发票与物业费捆绑关联。

青岛宜安居物业坦言开发商确实要求不交物业费不给发票,但这样做也有他的原因。“一些业主的物业费仅交到2013年,这3年的物业费都由开发商垫付。”

而对于钱女士说的未退装修押金,工作人员说部分是因为业主违规装修,不符合验收标准。“比如私自砸梁及门窗、保温墙上砸钉子,协议书上已写明不退费,业主们都签字了,待恢复原样后就会退装修押金。”

“还有一些业主装修完未申请退费,这些零散业主需要在统一时间退费,也耽误了退款进度。”工作人员说。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物业提供的相关联系方式,信网联系了青岛鸿海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是鸿海大厦售楼处工作人员,将联系相关人员给出答复,但截至发稿,信网未得到任何答复。

对于钱女士反映的问题,市北区政府进行了落实,称鸿海佳园小区前期业主以未办理房产证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开发单位为保证物业正常服务,先期垫付了部分费用,近期开发单位发放购房发票时要求业主补交费用。市北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已经要求物业公司按照法规规定程序正常收费,不得捆绑收费。 信网全媒体记者 刘裕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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