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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鼓励闲置楼盘兴办创业项目 最高奖补千万

2016-03-17 22:05:21
来源:信网
作者:张松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3月17日讯 创业孵化基地和创青岛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是集成创业政策、资金和服务的有效载体,是降低创业者创业成本、提升创业成功率的有效措施,也是推动“三创”工作的重要手段。2016年3月4日,经青岛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和青岛市政府同意,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12号)》,出台了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政策,对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园区的,奖补标准提高至每处最高1000万元。

据青岛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宋平处长介绍,对于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标准,主要分为两项。对市本级直接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市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奖补期限为3年。其中,评估认定后第一年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以后每满1年根据评估复审结果给予50万元基础奖补和最高50万元的绩效奖补;对从区(市)级推荐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市财政给予区(市)最高300万元奖补,其中给予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最高200万元奖补,其余100万元专项用于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

对经认定的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奖补标准,由区(市)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奖补期限为3年;有条件的区(市)可适当提高奖补标准。

对于街道(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定的奖补期限为3年,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具体标准及办法由各区(市)自行制定。另外,为鼓励开发闲置资源扶持创业,2015-2016年,对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园区的,奖补标准提高至每处最高1000万元(认定后首次一次性奖补400万元,以后每满1年基础奖补100万元,绩效奖补最高100万元)。

信媒体记者 张松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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