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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干活摔伤 没合同东日塑粉不想多管

2016-05-20 20:07:46
来源:信网
作者:杜杲燃 见习记者 刘裕
责任编辑:帛幼

信网5月20日讯 2014年初,济宁的孔先生来到位于青岛城阳区青岛东日塑粉有限公司(下称青岛东日塑粉)打工,主要负责过磅装箱等工作。2016年2月17日,他工作时不慎从3米高的梯子上跌落摔伤,经医院诊断为胸12椎体压缩骨折。青岛东日塑粉的王经理支付了700元生活费和1000余元的药费后,就再也不管了。而青岛东日塑粉方面认为,孔先生发生意外时,已非公司员工。到底孔先生受伤该由谁负责?

401医院检查单

意外摔伤难追责

2014年初,济宁的孔先生来到城阳区的青岛东日塑粉打工,主要负责过磅装箱等工作,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月17日,青岛东日塑粉的王经理让孔先生爬上约三米半的高空固定电线,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从梯子上摔了下来,当时孔先生呼吸困难,头“嗡嗡”响,浑身疼痛。“本来王经理扶着梯子,但他突然松手导致梯子歪掉,我就摔了下来。”孔先生被送往医院。

经四零一医院诊断,胸12椎体压缩骨折,医院建议手术并住院治疗。“但王经理却说不用住院,只给我开了些药,让我回家静养。”孔先生只得回家静养,但腰疼一直没好,王经理只给他700元生活费和1000余元的药费。目前他只能依靠妻子每月1500元的微薄收入度日。为此,孔先生要求公司先支付部分生活费用,并承担手术及住院费用,但公司一直无人过问此事。

东日塑粉公司:孔先生只是临时工

对此,东日塑粉公司的王经理回应称,孔先生只是临时工,并非正式员工,年前因打架斗殴被公司开除。2月17日,他偶遇孔先生,就花费100元让孔先生帮忙。至于孔先生何时来工作的,他表示不清楚。

王经理告诉信网,孔先生从来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受伤跟公司没有关系。他已经为垫付了孔先生1000余元医药费和700元生活费。目前孔先生已经申请劳动仲裁,赔付结果以劳动仲裁为准。

对于王经理的说法,孔先生并不同意。“我一直正常上班,早上八点上班,下午四点半下班,怎么可能是临时工呢?”

没有“临时工”一说,公司应负责

市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局的工作人员称,由于没有劳动合同,所以无法判定孔先生何时就职。但如果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那么孔先生想要认定工伤,需要提供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提供工资条、工作服、找公司要赔偿的录音或者其他证据,以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确定之后再进行工伤鉴定。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这一说法。只要产生了实质性劳动关系,公司就应对劳动者的工伤负责。”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信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或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的郑胜仪律师也认为,孔先生的说法与公司不一致并不影响孔先生维权,因为不管他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只要被请来做公司的工作而非王经理私人的工作,那么就有权向公司提出一定的赔偿要求。

信媒体记者 杜杲燃 见习记者 刘裕

[编辑: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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