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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要求配套与住宅同步建 验收材料需提前公示

2016-07-24 17:32:35
来源:信网
作者:刘裕 通讯员 余光明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7月24日讯 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都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部分未完成都会导致整个项目无法交付。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为完善新建小区的配套设施,《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配套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强调配套应与住宅同步建设。

源头:配套要求纳入供地方案

完善的配套设施是小区舒适居住的必要条件,虽然近年来青岛市一直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但是部分新区由于道路、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等均在建设中,无法满足项目使用要求,造成部分项目交付后居民出行困难等问题。

为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新《条例》规定,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要求、产权界定以及建筑节能要求等提出建设条件意见。

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意见应当作为编制供地方案的前提条件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内容或者划拨决定书的规定内容。既确保项目具有开发建设的基础条件,也通过合同约束开发企业执行建设条件,保证了项目配套完善。

进程:配套应与住宅建设同步建设

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都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部分未完成都会导致整个项目无法交付。配套设施既有开发企业自行建设,也有政府部门组织建设,为保证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与开发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新《条例》对双方都作出了要求。

对开发企业,要求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制定开发建设方案,开发建设方案载明开发期数、开发进度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进度、交付使用时间等内容。

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套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建设时序和进度要求,拟定建设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准后组织实施。通过企业、政府部门相互配合,促进配套设施顺利完成,满足居民生活需要。

交付:验收材料需提前5日公示

基础设施配套是居民居住的最基本条件,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通讯等,任何一部分未完成都会导致整个项目无法交付。有些项目交付时,出现使用临时水电、未开通有线电视及电话、网络等配套设施的不完善现象,导致业主不满,造成了一些负面的社会影响。

为杜绝此类情况,新《条例》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取得基础设施投入使用的证明文件并报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发项目各项验收合格和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于项目交付使用前五日在交房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通过备案、公示制度,保证购房者明明白白收房,也保证了购房者在接房后能享有基本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给广大购房者吃一颗“定心丸”。

移交:公建设施改作他用最高可罚50万

为提升开发项目使用功能,满足居民生活需要,新建小区均配备一定比例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社区养老、行政管理等。由于配套设施未建成无法通过竣工验收,因此大部分小区均能建成,但建而未交、交而未用或改作他用等情况却一直存在问题。

新《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配套设施的权属证书上注明其规划设计用途。同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用地建设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产权进行了明确界定。对于将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改作他用的,或拒不办理相关设施产权移交手续的,开发企业将面临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有力的维护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信媒体记者 刘裕 通讯员 余光明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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