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23日讯 近日,平度市李先生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2015年3月28日,他与青岛琪化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从事生产干燥剂的工作,因公司停产拖欠五个月的工资,共计17429元。信网多次拨打青岛琪化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王中增的电话,对方均无应答。
2015年3月28日,平度市李先生与青岛琪化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生产干燥剂的工作,李先生说,青岛琪化化工有限公司8月份就已拖欠员工工资,“拖欠我的分别是2015年8月、12月,2016年1、2、3月五个月的工资,共计17429元。在4月20日,给了我这几个月的工资明细表。”
李先生说,青岛琪化化工有限公司效益特别好,生产多少,就能卖多少,但是却处于停产状态。之所以停产是因为公司负责人王中增将挣到的钱挪用到了购买房产上,公司的资金链断了,无法进到原料,才会造成停产,“老板手里有钱,但就是不发工资。”
李先生已到到平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信网从李先生提供的裁决书了解到,最后裁决为青岛琪化化工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李先生工资17429元,并且为终局裁决,自裁决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李先生如不服从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信网多次拨打青岛琪化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王中增的电话,对方均无应答。
信网咨询了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的吴芝容律师,吴律师认为,李先生要先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明细表与青岛琪化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不同,可向相关地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另外因工作时间满一年,可向青岛琪化化工有限公司索要一月的经济补偿金。
信网全媒体见习记者 孙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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