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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岛发布首批禁设区 不得开饭店办娱乐场所

2016-08-25 20:06:55
来源:信网
作者:于晓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8月25日讯 信网(热线09532-80889431)从青岛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获悉,红岛经济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第一批)正式发布,公布了23处禁设餐饮服务场所和6个不得设娱乐场所的区域,对居住集中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产生异味、油烟、噪声、水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的经营场所做出限制性规定,实施源头控制。

23处禁设餐饮服务场所

规定在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首批发布23处禁设区。其中包括:

1.海玉公寓楼商业网点

2.世茂新城一期商业网点(2#地块内西侧商业楼26处网点房除外)

3.东风小区保障中心职工公寓(D1楼除外)商业网点

4.高实馨城商业网点

5.世茂新城6#地块商业网点

6.招商.海德花园商业网点(15#、16#商业服务楼除外)

7.鲁商•蓝岸新城(7#、8#独立商业楼除外)

8.翠湖海月湾(2层独立商业楼除外)

9.招商局青岛网谷火炬园宿舍楼下商业网点

10.世茂项目3#地块商业网点(沿宝源路办公楼3层以下以及3层商业裙房和4栋商业楼除外)

11.招商•海德花园二期商业网点

12.紫荆阁(一期)商业网点 (2#楼与3#楼之间、3#楼与6#楼之间裙房网点除外)

13.金茂智慧新城D3地块商业网点

14.金茂智慧新城D2地块商业网点

15.蓝湾铭都住宅小区商业网点

16.招商•海德花园二期E地块商业网点(29#商业楼除外)

17.紫荆阁二期商业网点

18.金茂智慧新城A2地块商业网点

19.红岛街道沟角安置区网点

20.嘉苑小区商业网点

21.晓阳小区商业网点

22.中房鑫汇花园商业网点

23.蓝湾铭都住宅小区商业网点。

六区域不得设立娱乐场所

除了23处禁止设置餐饮服务的场所外,高新区分局还规定了六处不得设立娱乐场所的区域。

一是居民楼内,包括:金日家园居民楼内、将军花园居民楼内、尚家沟居民楼内、潮海东职工公寓楼内、山角解困房楼内、街道解困房楼内、孟家解困房楼内、东河套商业网点东侧楼房内、西河套解困房楼内、红岛嘉苑居民楼内、晓阳小区居民楼内;

二是社区居民住宅区;

三是学校周边,包括:城阳第八中学、加工区实验小学、河套中心小学、河套小学、河套第二小学、赵孟小学、红岛十一中、红岛中心小学;

四是河套卫生院、红岛卫生院周边;

五是街道办事处周边;

六是辖区内所有建筑物地下一层(含地下一层)以下均不得设立娱乐场所。

明确蓄禽养殖和生产加工经营活动限制区域

而关于养殖类和加工生产类的经营活动,高新区分局也对其经营区域做出了明确限制,禁止在居民区内或者邻近居民区的场所从事经营性喷漆或者其他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在居民住宅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区内,不得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机械切割钢材、铝合金等金属材料,机械加工石材、木材等非金属材料以及他严重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工业生产活动;禁止在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从事产生生产废水的生产加工或其他经营活动。

同时规定大沽河、桃源河河堤两侧各120米;胶州湾滨海湿地海洋特别保护区;居民区、教育区、医疗区、政府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为蓄禽养殖禁设区域。

据悉,高新区《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后续将继续梳理经营项目,分期、分批逐步公布禁设区域,高新区各行业管理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信网全媒体记者 于晓 通讯员 孙俊杰 刘喜悦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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