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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提车发现车架号变了 中升鑫搏通扣留合同

2016-10-25 16:25:04
来源:信网
作者:于晓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10月25日讯 买车本来是件高兴事,可到了张女士这却变成一波三折的窝囊事。“选好了车交了定金,结果临到提车了发现车变了,而且当初承诺赠送的脚垫也不给,这让我怎么能接受?”张女士告诉信网(热线0532-80889431),她在海尔路的东风日产青岛中升鑫搏通专营店(以下简称“中升鑫搏通”)花118800元购买了一辆2016款轩逸轿车,可提车时发现选车时销售顾问承诺的一系列服务都变了样,原本看好的车架号为711的新车也卖给了别人,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中升鑫搏通至今还扣留着自己的购车合同。对此,中升鑫搏通的工作人员没有做出过多解释,只表示有问题让车主到店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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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车时发现新车变了样

“看车的时候我定了车架子号是711的车,等到提车时销售顾问告诉我原先看好的车已经被卖了,要给我另一辆车。”说起自己的买车经历,张女士是有苦说不出。逛了不少店,也选了不少车型,最终张女士在中升鑫搏通看中了东风日产的2016款轩逸轿车,9月11日交了800元的定金,并且签订了购车合同。

9月21日,张女士到店交了全款,在准备提车时发现中升鑫搏通预备交付的车并不是看车时自己选中的那辆。“虽然两辆车的型号、外观和内饰都相同,但之前看好的那辆车架号尾数是711,可眼前的这辆车的车架号已经变了。”张女士说,直到这个时候,销售顾问才告知自己,当初选好的那辆车架号为711的车已经卖出去了。

“我已经交了定金,也签了合同,就说明这辆车我要定了,怎么能再卖给别人呢?”还没从换车的情况中回过神来,张女士又发现当初销售顾问承诺赠送的脚垫也没了。“我问销售顾问是怎么回事,结果他们说从没承诺赠送脚垫,合同中也没有写明这一条。”这样的说法让张女士直接懵了,因为从签合同交定金起,中升鑫搏通就没有将合同交给自己,这让张女士手中没有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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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升鑫搏通只表示同意协商

由于中升鑫搏通交付的车辆与自己选定的不一致,而且中升鑫搏通也没有按照之前承诺的赠送脚垫,张女士一气之下拒绝提车,并且要求中升鑫搏通对此给一个说法。

在等了两天之后,中升鑫搏通并没有主动给出解释,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好再一次来到店内协商。“这一次我见到了中升鑫搏通的总经理,他的意思是销售顾问没有弄清楚售车的流程,并且拿出了当时的合同,合同上是写明了会赠送脚垫的。”可不知道为什么,这一次张女士提出拿走这份购车合同,中升鑫搏通的工作人员依旧不同意,“他们说只有我同意买车了,才能把合同给我。”

24日下午,信网联系到了中升鑫搏通的刘总,对于张女士反映的问题,他并不愿多说,只表示已经提前让张女士看过了要交付的新车。而关于合同的问题,刘总说这是公司自己的规定,“有问题还是让顾客到店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反正解决这件事的办法还有很多。”

随后,信网从东风日产的厂家客服处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在签订购车合同的当天就应该将合同交给车主,合同一式三份,车主、4S店还有财务处应该各有一份。“在新车交付时,一般4S店会与车主一起检查一遍新车的外观以及性能,确定车辆没有质量问题。”客服人员表示,公司已经收到了张女士的投诉,将要求中升鑫搏通进一步与车主沟通协商。

车主有证据可证明中升鑫搏通违约在先

对于张女士的遭遇,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的李升成律师认为,买卖双方在签订了合同后,4S店就应该将合同交给车主保存,没有扣留合同的理由。因此,张女士现在完全可以先主张要回自己的合同,这一要求是完全合理的。

而对于交付车辆的问题,李升成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车主交过定金后,4S店都会给一张交费单据,上面会清楚的写明双方约定的买卖条件,在出险纠纷时双方都可以以此为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张女士没有这张单据,有其他的如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的确约定了交付的是这辆车架号为711的新车,中升鑫搏通就存在违约行为。”

信网全媒体记者 于晓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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