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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社保八万多经办人被抓 退休金还能领吗?

2016-11-27 14:11:41
来源:信网
作者:于晓
责任编辑:帛幼

信网11月27日讯 84000元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并不是一笔小数目,胶州的徐先生为了让妻子在退休后能顺利拿到退休金,在2014年一次性补交了13年的养老保险,共计84000元。然而,2015年上半年,徐先生却接到了胶州市检察院的电话,称这笔补交的钱已被当初经手的工作人员挪作他用。而距离接到检察院的电话已经过去了一年多的时间,这笔八万余元的费用至今没有追回,徐先生妻子的社保究竟要如何处理也还没有下文。

2014年4月,家住胶州的徐先生来到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即将退休的妻子办理一次性补交社保,十三年的费用总共84000元,为他办理业务的是社保局一位叫刘新华的工作人员。“我记得很清楚,补社保的办公室在四楼,交钱是要到三楼的农商银行,本来我想直接把现金给刘新华,但他坚持要我自己到楼下交钱。”由于当天无法拿到社保卡,刘新华就给徐先生写了一张收条。信网注意到,收条的落款写的是刘新华自己的名字,而不是胶州市人社局。

本以为补交了社保金就万事大吉,可一年后徐先生却接到了胶州市人民检察院的电话,向他核实2014年补交保费的情况。而检察院工作人员的一席话却让徐先生傻了眼:“他们说给我办社保的刘新华已经被抓了,原因与挪用社保金有关。”

“我补交的84000元存进了刘新华提供的账户,所有的手续也是刘新华帮我办的,他被抓了,我交的社保怎么办?”徐先生赶紧找到了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实了刘新华因挪用社保金已经被提起公诉,受此影响的也不只有徐先生一人。

2016年8月11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由胶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原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刘新华涉嫌滥用职权一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本院审查起诉。今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胶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补交社保的手续是在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的,问题是出在了我交钱之后,社保局应该对这件事负责。”徐先生认为,既然社保局的工作人员被提起公诉,说明其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这属于社保局内部问题,不应该由自己承担后果。“可直到现在,我都不知道这件事是怎么解决的,总不能这八万多块就打水漂了吧?”徐先生很担心因为这件事,妻子在退休之后无法领取退休金。

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的李升成律师认为,只要徐先生是通过正规、合法途径补交的社保金,这笔业务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刘新华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办理补交社保手续属于公务行为,事后虽因涉嫌滥用职权被提起公诉,但前期办理的合法业务仍旧是可以被认可的。

“只要徐先生有证据证明当初是在社保中心办理了补交社保的业务,就不会影响被投保人按照规定领取退休金。”李升成律师表示,既然经手办理业务的人已经被提起公诉,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按照“先刑后民”顺序审理,因此徐先生以及其他投保人的情况要等到法院审结刘新华滥用职权一案后才能处理。

信网全媒体记者 于晓

[编辑: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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