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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检验合格标志被查 原来还是个违法大户

2017-03-06 18:46:15
来源:信网
作者:岳祥 通讯员 梁峰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3月6日讯 2万多元罚款、300多分的处罚、套用其它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及交强险标志,以为能逃过交警的检查,却不想被交警“天眼”验明了正身。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3月3日上午10时30分,青岛交警市南大队香港西路中队民警在山东路香港中路路口巡逻时,监控后台值班民警发现电脑突然对一辆沿着山东路北向南行驶的鲁B37T**黑色比亚迪轿车发出报警信号,交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拦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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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验车辆行驶证件发现该车检验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4月,已经近两年未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检测,但是奇怪的是车前风挡玻璃上却整齐的粘贴着“2017年检验合格标志及2017年保险标志”,一看原来是用另外一辆车上的。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杨某承认因为车辆已经近两年没有进行年审检验,怕开车上路被检查发现,才冒险使用了其它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但是没有想到还是被民警给查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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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查清杨某的违法信息,交警回到中队后又核查了该车信息,令民警惊讶的是该鲁B37T**号车自2013年4月以后累计违法达到152条,罚款总额17350元,累计扣分341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因为杨某驾驶车辆逾期未检验将受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3分的处罚,使用其它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受罚款2000元,套用其它车辆保险标志,受罚款2000元,累计后该驾驶人将面临罚款21550多元罚款,扣344分的处罚。

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通讯员 梁峰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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