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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买到旧洗衣机 维客超市被判赔偿8097元

2017-05-18 13:34:18
来源:信网
作者:岳祥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5月17日讯 2016年6月11日,市民王先生在青岛平度维客购物中心购买了一台价值2699元的洗衣机。当维客购物中心的工作人员将洗衣机送至家中后,王先生经过检查后认为该商品为旧货,遂要求退货,但是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后处理未果。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王先生于2016年8月15日将青岛平度维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诉讼至平度市人民法院,法院确认该洗衣机是被拆封后搁置较长时间的产品,并判决青岛平度维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赔偿王先生8097元。

刚买的洗衣机外壳保护膜撕毁

2016年6月11日,青岛平度维客购物中心正在举行洗衣机优惠促销活动,其中有一台洗衣机原价为3899元,优惠后价格为2999元,王先生通过与维客购物中心的工作人员沟通后花费2699元购买了一台。

青岛平度维客购物中心的工作人员按照正常的销售方式将洗衣机送至王先生家中,在安装的过程中,王先生发现发现洗衣机的外包装下端破碎、翻卷,毁损,洗衣机外壳保护膜撕毁,缺少进水管,认为该洗衣机为旧商品,所以拒绝安装,并要求退货。但是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先生便于2016年8月15日将青岛平度维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诉讼至平度市人民法院,要求其为自己退货,返还货款2699元,并赔偿8097元,平度市人民法院在9月7日公开审理了此事。

维客不能做出合理解释

在庭审过程中,王先生将当时自己购买的洗衣机带至现场,青岛平度维客购物中心对于其提出的质疑解释称,发生此情况是由于王先生在购买后,长时间搁置造成的,公司在出库时,该产品是未经拆装的全新产品。

平度市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在接受商品时,当场向送货工作人员提出上述争议,双方并经多次协商处理,青岛平度维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对缺少进水管、保护膜撕毁、特别是外包装破损,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同时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出售的该产品是未经拆装的新产品,应当承担其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维客超市赔偿8097元

法院根据王先生的主张,结合洗衣机的现场勘验和双方的协商经过,以及王先生提供的录音记录,足以确认该洗衣机是被拆封并搁置较长时间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

同时,平度市人民法院考虑到王先生在购买该商品时,是在活动价的基础上优惠了300元,通过协商,最终王先生同意接受该商品,所以无需退款退货。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二)之规定,判决青岛平度维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赔偿王先生8097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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