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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两次保养没了?润华Jeep4S店:以合同为准

2017-06-08 16:45:54
来源:信网
作者:顾青青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6月8日讯 近日,市民胡女士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2016年6月13日,她在青岛城阳区润华Jeep流亭4S店购买了一台价值18.6万的指南者,销售顾问承诺将送其两次免费保养作为赠品。可几天胡女士去做第二次保养时,销售顾问却翻脸不认账,并且拒绝返还第一次做保养时交的500元定金。4S店工作人员尹女士表示,4S店以纸质合同为准,不负任何责任。

购车后销售赠送两次保养

2016年6月13日,胡女士在青岛城阳区润华Jeep流亭4S店购买一台价值18.6万的指南者车。付款后,胡女士的销售顾问还额外送一些赠品给她,其中包含两次免费保养。

2016年9月底,胡女士将车开到4S店进行保养,但工作人员却向她索要了500元的定金。“当时工作人员跟我说这500元是用来跟公司申报的,下一次保养会返还给我。我就交给了工作人员。”

几天前,胡女士准备再次保养时,销售顾问却不承认之前赠送过两次保养,并且拒绝返还500元的定金。“销售顾问说合同里并没有两次保养的赠送内容,也没有保养卡作为证据,而现在时间太久了,她也不记得有说过赠送保养的话。”

而在回头翻阅合同内容,胡女士才发现在购车合同里,确实没有标注赠送两次保养的内容证据。“我怀疑要不是销售顾问故意的,以送保养为由骗顾客做保养然后收钱,要不就是她工作失误,忘记给我写在合同上。但无论是哪种可能,4S店也不该让消费者承担。”

4S店称以纸质合同为准

信网联系到4S店工作人员的尹女士。据她介绍,目前他们已经多次接到胡女士的投诉。“经核实,胡女士确实在店购买了一台港版的指南者,这台车首次保养我们都是收费的,按照和顾客的购车合同,上面并没有写有赠送保养的标注。而顾客购车时,我们也没有做过购车赠保养的活动。销售顾问称没说过送保养的话,而顾客也提供不出任何纸质或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销售顾问曾说过,因此并没有证据证明销售顾问曾承诺赠送保养一事。”

除此之外,尹女士表示,虽然4S店没有全程记录销售顾问和顾客购车时所有的谈话记录,也不排除销售顾问有说过送保养的可能性,“但4S店的购车合同以及给顾客的调查问卷,都标注了所有承诺已书面合同为主,任何销售顾问的口头承诺均为无效的条款,这些顾客都知道,并且有签字证明,因此4S店在此事均不负任何责任。全部以纸质合同为准。”

承诺应落实纸质合同上作为证据

对此,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的黄鹏举律师认为,针对此事,当事人应搜集证据证明销售人员曾承诺赠送保养的证据,比如书面证据、录音证据、以及和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除此之外,黄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因销售模式不同,很多销售人员会采取赠送赠品的方式来吸引顾客消费,而针对其赠送的产品,消费者应让销售人员落实到纸质合同上作为凭证,维护自身权益。 信网全媒体记者 顾青青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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