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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认罪到悔罪 刑满释放人员给检察院送锦旗

2017-07-20 20:52:35
来源:信网
作者:岳祥 刘迪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7月20日讯 见过因当事人权益得到维护而送来的锦旗,可是你见过刑满释放人员送来的锦旗吗!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一名刑满释放人员就为青岛崂山区人民检察院送来了“明察秋毫手执正义 恪尽职守刚正不阿”的特殊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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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检察院在开展依法惩治“村霸”“工程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工作中,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早年,崂山区某村村民曲某某私自承包了本村的海域、滩涂进行水产养殖。后来,该片海区被国家征用并对曲某某进行了补偿,可曲某某在取得补偿后仍私自在该片海区筑池经营海产品。去年三月,国家科考基地在该海区开建,曲某某又以其补偿后养殖的海产品未被补偿为由,纠集王某某等多人多次驾驶渔船前往施工现场,将渔船停靠在施工船的巨型挖泥斗旁,以非暴力不合作方式的方式阻碍施工,致使施工一度停滞。案发后,王某某等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其态度强硬拒不认罪,还委托多名辩护人要做无罪辩护。面对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情况,崂山区检察院干警积极协调,主动引导公安侦查取证;多次实地勘查,反复观看案发时监控录像,不放过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多次进行案情研究,梳理证据、厘清脉络,确定犯罪主体、行为、造成损失几大关键要素的相关事实,筑实证据链条。

与此同时,办案人也并没有满足于就案办案,而是在提审、庭审过程中,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一遍遍地向犯罪嫌疑人讲解具体的法律规定,阐明法律关系,说明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办案人清晰明了的释法说理让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发生了从“拒不认罪”到“认罪悔罪”的转变,更在庭审时表示认罪认罚。认罪伏法的王某某不仅在服刑期间让自己的儿子专程来到检察院感谢办案干警,更是在刑满释放后为办案人徐振凯送来锦旗,当面表示感谢。他说正是因为办案人耐心细致地向他讲解法律规定、释明法律条文,他才能够幡然悔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天才能够回归正常生活。

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源于办案人庭前充分的证据准备、筑实了证据链条,更少不了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内容翔实、逻辑严谨的释法说理。当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积极推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在个案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同时也担任普法者的角色,通过解析法律条文、释明法律含义,从而引导公众了解法律知识、培养法律理念,提升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认同,营造开放透明的司法环境,打造平等互动的新型普法形式。同时,检察官释法说理也是挑战,促使检察人员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储备,规范司法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今后,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将释法说理融入到检察办案的各个环节,推动司法进步,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通讯员 刘迪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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