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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被电线杆底座绊倒 平度供电公司赔偿6万多

2017-07-31 15:29:49
来源:信网
作者:岳祥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7月31日讯 2016年5月24日,市民尚某某被位于平度某服装厂外的已经废弃的电线杆拉线底座绊倒,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尚某某认为,该电线杆所属的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平度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为平度供电公司)、本村村委会及该服装厂均应对自己的受伤负责,遂将上述三方诉讼至平度市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各类损失共计63678.86元。信网(0532-80889431)获悉,最终法院判决平度供电公司赔偿6万多。

2016年5月24日,尚某某在自己村里道路上玩耍时,被已经废弃的电线杆拉线固定铁钩绊倒,导致其受伤,后被送往平度市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尺桡骨骨折。尚某某之伤后被青岛青大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

尚某某认为,该电线杆所属的平度供电公司、本村村委,均应对自己的受伤负责,并且该电线杆位于平度某服装厂外,所以其也应该对自己的受伤负责。

事故发生后,尚某某之父多次与平度供电公司交涉赔偿事宜,均未果。遂将上述三方诉讼至平度市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各类损失共计63678.86元。

平度供电公司曾在庭审过程中辩称,尚某某的受伤地点无法明确,应提供证据证明。即使受伤地点是在废弃拉线底座处,因该废弃拉线底座所有权及管理权均不属于自己,所以尚某某受伤与自己无任何关系,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且,尚某某系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受伤与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有直接关系,因此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尚某某居住地村委会、平度某服装厂均认为该废弃拉线底座不归自己管理和使用,并请求驳回原告之诉讼。

平度市人民法院在对此事进行审理后认为,尚某某受伤地点在平度供电公司管理范围内。因此,平度供电公司作为管理者应对所辖范围内的所有设施不定期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安全,对废弃的供电线路设施应及时清除,确保不形成路障,不形成安全隐患。因平度供电公司疏于管理、维护、清障,应该对尚某某所受损害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同时,尚某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玩耍时绊倒受伤,其监护人有监护不利的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及双方过错,法院认为平度供电公司应承担70%赔偿责任为宜,并采纳该村村委及平度某服装厂的答辩意见,认为此两方不承担责任。

平度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平度供电公司赔偿尚某某各类损失共计62928.86元,并驳回尚某某对本村村委及平度某服装厂的诉讼请求。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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