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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之前先收押金 合同上写的是信息咨询费

2017-08-05 18:30:57
来源:信网
作者:潘雅欣
责任编辑:帛幼

信网8月5日讯 2017年7月15日,青岛大二的学生杨同学通过58同城来到专门从事中介服务的青岛德鹏信息咨询公司面试,应聘兼职工作,面试通过后,被告知需要交400元押金。杨同学告诉信网,这笔押金在合同书上有体现,不过写的是“信息咨询费”,押金也是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公司没有开具收据。

“面试的时候说,每天都会发布在崂山区的兼职工作,可从我交钱之后到8月初,公司也仅给我提供了一份为期一天的证券公司的兼职工作,跟承诺的完全不一样。”见公司无法给自己提供合适的工作,杨同学就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退还400元押金。

信网联系了青岛德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卢先生,他没有否认收取押金一事,但表示这笔钱在应聘人员干满30天后就退还,可杨同学要求退款时没有达到要求的工作时间。“来我们这儿应聘的都是学生,公司会提前一天在群里发布兼职信息,学生报名后就得准时参加公司,否则用人单位就会扣我们中介的钱,所以收取押金是必不可少的,对学生也是一种约束。”卢经理说,公司发出的兼职信息并不少,但杨同学只想选距离近的,所以才没活儿可干。

信网看到,合同书上写到“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根据甲方工作需求,从事兼职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由甲方根据工作内容进行指定。乙方在同意甲方安排的情况下,如个人原因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罚款100元1次。如做满30个工作日,表现良好,公司依奖励的形式给乙方报销此信息咨询费用。”

市南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工作之前就收取押金是不合法的。因为杨同学目前是在校大学生,跟单位都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雇佣关系。“如果杨同学能提供出证明支付押金的证据,并且盖有公司公章的话,可以通过人社局维权,否则只能通过法律途径。”

2017年8月3日下午,信网接到了杨同学的信息,表示公司已将400元押金退还。信网全媒体见习记者 潘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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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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