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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申请用热、停热要抓紧 限期10月16日前

2017-09-12 17:06:05
来源:信网
作者:刘裕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9月12日讯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的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青岛市供热办提醒市民,市民需要在2017-2018年采暖季前办理开通和停热,请抓紧啦。

《青岛市供热条例》做此规定,主要是从10月1日开始,供热系统将陆续开始进行充水试压、冷态热态运行、系统调试等相关工作。因室内供热设施相互连通,系统充水后再进行停热和恢复用热将影响到整个系统供热前准备和初期调试工作,进而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用热。因此,超过规定期限后,供热单位将不再受理停止用热和恢复用热申请。

本采暖季有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需求的用户,请务必在10月16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将按规定予以办理。感谢广大用热户对供热工作的大力配合和支持。

青岛市内三区供热企业24小时服务电话:

青岛能源集团:96556(受理下属能源热电公司、能源开源热电公司、能源泰能热电公司及原铁路红宇建设集团供热分公司、原青岛碱业发展热电分公司供热范围供热相关服务问题)

华电青岛热力有公司:96559

青岛亨通达实业有限公司:85821724

青岛金湖热力有公司:85810404

青岛鲁青热力有限公司:83778177

信网全媒体记者 刘裕 通讯员 伍玲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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