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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前用人单位不可收取任何费用 收集证据可投诉

2017-12-28 18:47:12
来源:信网
作者:潘雅欣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12月28日讯 近日,市民杨先生收到青岛新京立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面试通知,面试过程中,杨先生被告知需要支付300元押金并签订协议书,而且这笔押金是不能退还的。信网(热线0532-80889431)联系到青岛新京立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司李经理表示协议书是杨先生自愿签订的,钱也是自愿交的,根据规定押金确实无法退还。

2017年12月23日,杨先生收到青岛新京立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面试通知并参加了面试,“我以为是旅行社的面试通知,去了才发现是中介。”在面试的过程中,杨先生了解到与该公司签订协议之后,该公司会在2018年的3月份到6月份为杨先生提供导游的工作机会,“就是让我去带团,但是我相当于是派遣的。”

签订协议之前,青岛新京立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李经理要求杨先生支付300元永不可退还的押金。经过协商,杨先生通过支付宝向李经理转账200元,可在收据上,这笔费用又变成了手续费。“这到底是什么费用?怎么面试之前不跟我说要交钱?”杨先生认为青岛新京立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收费并不合理。

在杨先生提供的资料中,信网看到,协议书中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成交费的收取按照《人力资源交费收取办法》等各项收费标准执行!费用交后,不可退回(如果工作已按安排了,本人又不想去工作了,费用不退)!”

信网联系到青岛新京立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李经理表示,自己并没有强迫杨先生交押金,“协议是他自愿签的,既然签了协议就证明他愿意支付这笔钱。”李经理说公司就是帮人介绍工作的,肯定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而收费标准也是按照物价局的相关规定执行的。对于杨先生的退费要求,李经理表示按照协议规定这笔钱确实不能退还。

对此,信网咨询青岛市物价局,青岛新京立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关于收费的条款不符合规范,而且目前也没有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成交费的相关规定。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工作之前用人单位不可以收取任何费用,杨先生可以携带协议以及收据等相关证据,到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信网全媒体记者 潘雅欣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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