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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抽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47批次不合格

2017-02-25 15:23:44
来源:信网
作者:杜杲燃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2月25日讯 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根据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要求,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和菏泽市产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组织对城阳区部分液化气、纺织服装、皮鞋、箱包、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手机类商品进行了专项质量抽检,共发现合格商品289批次,不合格商品47批次。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不合格商品开展清查,案件查办和追根溯源等后处理工作,同时将对抽检商品的信息予以公示。

采取的主要措施

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法定职责。对抽检中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并开展清查工作,主动采取警示、召回等措施做好已售同批次商品的退货工作。其次对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以及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消费者退货要求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加大不合格商品案件查办力度。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不合格商品依法立案处罚;对名称和标识不合格的商品,依法下达书面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商品进行追根溯源,对辖区外的经销商(供货商)主动进行线索通报或移交,加强案件协办和联动执法协作,让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无处藏身。

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和信息公示。及时将处罚情况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

经营者的责任

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执法人员在清查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开展行政约谈,强化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督促其迅速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督促经营者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停止销售及退换货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商品质量风险管理和风险防控,推进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规范化、诚信化建设。

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要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对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不合格商品,可向经营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对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可及时与辖区所在地工商部门联系,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要充分利用消法赋予消费者的九项权利,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选购商品时,要多了解商品知识,按需购买,不能只图便宜,被商家的广告所迷惑,要认准商标、批准文号等信息,防止上当受骗。购买商品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票据,以防日后发生纠纷,不好取证,难以解决。消费者要不断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商品意识、科学消费知识,当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要保留好相关凭证,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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