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1日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裁量基准实施,青岛市环保局于2016年3月18日制定印发了《青岛市环境保护部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部分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条款的裁量基准规定》,该规定将于2017年3月17日到期。
为确保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和制裁,市环保局局对一年来《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经研究决定继续实施,延长《规定》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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