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1日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裁量基准实施,青岛市环保局于2016年3月18日制定印发了《青岛市环境保护部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部分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条款的裁量基准规定》,该规定将于2017年3月17日到期。
为确保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和制裁,市环保局局对一年来《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经研究决定继续实施,延长《规定》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分享到
青岛话题 更多 >>
青岛海域惊现“巨无霸” 鲸鲨身躯庞大但性格温顺
城市文化新地标蓄势待发 青岛人记忆中的国棉六厂即将焕新
青岛19处场所已集中供冷 具有集约用地高效节能等优点
青岛国际啤酒节燃爆金沙滩 全城狂欢三十天
深度报道 更多 >>
人民日报关注青岛开展暑期校内托管:托得安 管得好
《经济日报》关注青岛:真查实改解决企业急难愁盼
青岛九大海水浴场:都是“顶流” 各自精彩
《人民日报》关注青岛:有了“放心消费地图” 消费维权更便捷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AI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