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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难退团购金 签协议前要看清条款

2018-01-10 22:38:20
来源:信网
作者: 岳祥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1月10日讯 2017年12月31日,市民张女士在青岛胶州市富贵新苑小区售楼处交2万元团购金,准备在此处购买一套商品房。随后,张女士通过该小区业主群看到对该小区评价并不怎么好,遂向售楼处提出退还团购金,但遭到拒绝。富贵新苑小区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0532-8088931),如果业主有任何疑问,建议直接前往售楼处进行沟通。

售楼处报价与团购协议中价格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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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张女士接到一位自称是青岛胶州市富贵新苑小区售楼处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对方称现在有特价房销售,比平时便宜很多,邀请前往售楼处参观。由于张女士最近正好有购房计划,便于次日前往售楼处咨询情况。

经销售人员介绍,张女士发现地理位置、价格等方面还是不错的,便准备购买其中一套报价为708000元的特价房,相比原价优惠了91332元。但是对方却提供了一份富贵新苑团购协议书,表示购买特价房需要先交2万元的团购金,并且需在交纳团购金后12日内支付首付。“我也没参加团购了,就我一个人,怎么就成了团购协议了,但想着这样房价可以便宜点就签了。”张女士说。

签字后,张女士便加入了该小区的业主群,但是却发现业主们对小区评价不怎么好,便萌生退房的念头,前往售楼处退款时遭到拒绝,理由是团购协议中已经写明团购金不能退还。

回家之后,张女士又仔细查看了一下自己签的团购协议,发现协议中写明自己所购房产的价格为688000元,“这跟他们给我的报价不一样啊!我以为这2万元团购金到时候是可以抵扣房款的。”而售楼处对此的解释却让张女士哭笑不得,“售楼处说这2万元差价就是团购金,不在房价内,还说我用2万元享受了优惠,很合适的。”

富贵新苑售楼处未接受采访

发现这些情况后,张女士退房的念头更为强烈,最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富贵新苑售楼处最终表示,可以代替张女士将当时团购的房子售出,届时可以退给她17000元,“也不知道房子什么时候能卖出去。”张女士说。

根据张女士提供的团购协议,信网发现,该小区开发商青岛聚通置业有限公司已经将售楼处外包给了日照鸿鹄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团购协议中的公章也是日照鸿鹄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盖的。

1月9日下午,信网拨通了胶州富贵新苑小区售楼处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业主有任何的疑问,可以直接前往售楼处询问,会有工作人员进行解答。对于其他情况,工作人员称自己没有义务和时间回答。

律师建议与售楼处协商解决

信网就此事咨询了贝莱德律师事务所的王磊律师,据王律师介绍,张女士既然已经团购协议中签字,而团购协议中又写明不能退还,那么她的情况是很被动的。“张女士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字时,理应仔细查看协议中的各项规定。以后在签订合同以及协议时,最好咨询一下专业人士,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王律师说。

同时,富贵新苑售楼处在制定团购协议时,应该将退款所造成的后果用显眼的字眼进行标注,对消费者进行警示。目前这种情况,王律师建议张女士最好还是与售楼处协商解决。 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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