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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检药材系劣药 青岛华国中医医院被处罚

2018-01-25 14:02:27
来源:信网
作者:岳祥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1月25日讯 2017年11月29日,青岛华国中医医院向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提供的前胡样品,经过检验被判定为劣药。该医院因此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并没收涉案药品。青岛华国中医医院药房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信网(0532-80889431),负责人目前不在医院,稍后会让其回电解释情况,但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回复。

2017年11月29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接到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青岛华国中医医院提供的批号为170801的前胡,经检验,性状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应以劣药论处。

2017年11月30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青岛华国中医医院,并于2017年12月5日立案。 经调查,该医院共购进该批次前胡1Kg,使用了0.21Kg,抽样0.3Kg,库存0.49kg,购进价格为178.00元/Kg,使用价格是320.00元/Kg。货值金额320.00元,违法所得67.20元。

信网了解到,经过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核实,上述批次前o胡是华国中医医院于2017年10月19日从青岛海风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并提供了供货商资质、随货同行单、发药明细等资料。

《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用药人购进药品,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购进假药、劣药”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用药人应用药品,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应用假药、劣药”。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此条例,将青岛华国中医医院的劣药前胡0.49Kg全部没收,没收违法所得67.20元,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640.00元,合计罚没款707.20元。

1月25日上午,信网致电青岛华国中医医院药房,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自己了解一点情况,但是未具体透露,并称会让药房负责人回电解释详情。但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回复。

为进一步了解此事,信网也曾致电供货单位青岛海风药业有限公司,但是其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信网通过查询了解到,青岛华国中医医院于2003年4月22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北分局注册成立,为个人独资企业。许可经营项目有内科(限门诊)、外科(限普通外伤的清创缝合)、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骨伤科专业<限骨科>;针灸科专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7月23日)。 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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