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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批产品抽检不合格 青岛莱斯玛特被处罚

2018-02-03 20:33:44
来源:信网
作者: 张孝鹏
责任编辑:三人目

信网2月3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青岛莱斯玛特纺织有限公司(简称“莱斯玛特”)销售的三批产品在进行抽检时被判定不合格,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市场监管局责令莱斯玛特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作罚款人民币3721.5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34.6元的行政处罚。

信网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了解到,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莱斯玛特方面销售的三批产品在进行抽检时不合格,其行为违反此条规定,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内容,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1月17日责令莱斯玛特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处罚其人民币3721.5元,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334.6元。

信网从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查询得知,莱斯玛特的经营范围为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贸易及贸易项下加工整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信网联系莱斯玛特,工作人员未否认有该处罚,但对于其中细节及被处罚后的整改情况,该工作人员称需要先进行反馈才能进行回复。信网全媒体见习记者 张孝鹏

[编辑: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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