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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七区1910元三市1730元

2018-05-03 18:51:28
来源:信网
作者:杜杲燃
责任编辑:芃芃

信网5月3日讯 信网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自2018年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910元、1730元、15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17.3元、15.5元。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前两档,即: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驻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元。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通讯员 张强

[来源:信网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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