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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传单宣称与教体局有合作 银座健身被罚10万

2018-07-21 18:02:09
来源:信网
作者:张孝鹏
责任编辑:可可

信网7月21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2018年4月,山东银座健身发展有限公司青岛金石广场店(简称“银座健身”)在发布宣传页进行宣传时,宣称与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体育局之间有合作,但此内容却并不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7月5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对银座健身作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8年4月16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举报联合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对银座健身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银座健身发布的宣传页《通知》中有“西海岸新区教育体育局联合中健银座健身俱乐部推出‘免费健身周活动’”的内容,对此内容,银座健身方面承认不属实。

经查,市场监管局了解到银座健身广告宣传页中的“中健银座健身俱乐部”即是山东银座健身发展有限公司青岛金石广场店,而该宣传页是则是银座健身员工自行用A4纸印制并对外发放的,并没有广告费用。截至2018年4月16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当日,银座健身发放时间已经一周左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7月5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对银座健身金石广场店作出了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银座健身金石广场店成立于2016年07月15日,营业场所是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井冈山路157号中南金石国际广场北楼6层,该店是银座健身的连锁健身门店之一。银座健身该店还曾因与消费者签订格式合同,故意拖延、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被而被行政处罚。信网曾就“免费健身周活动”一案联系银座健身该店,对方承认有此案件,但却拒绝透露整改情况等具体细节。

信网查询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明确规定,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为虚假广告。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且该法还有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对于有该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信网全媒体记者 张孝鹏

[来源:信网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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