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1月19日讯 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公开青岛东岳塑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10月15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东岳塑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生产工艺:PP、PS、ABS混料—加热挤出—切料—成品,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南车间2#、5#、6#生产线正在进行塑料颗粒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16之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对青岛东岳塑料有限公司处以罚款72500元。截至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前,青岛东岳塑料有限公司尚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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