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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9/1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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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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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山:别让垃圾分类毁在 “运输”这一关

近日,青岛洁净亿家清洁有限公司将小区内已分类投放的3桶厨余垃圾和1桶其他垃圾混合收集并运输,因这次违规操作被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近年来,青岛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在试点小区已取得良好的效果。居民积极行动,自觉参与,在源头上做到垃圾分类。可是垃圾清运企业混装混运让垃圾分类毁在 “运输”这一关。一次成功的垃圾分类流程,需要前、中、末三个环节,垃圾清运企业就是处在中间的重要接棒人,是保证垃圾分类末端资源化利用的重要环节。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既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开展垃圾分类的必然要求。混装混运,等于让前面的垃圾分类变成无用功,伤害的是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情。

目前,基层工作者正积极普及分类知识、提升群众分类理念,如果因为垃圾清运企业违规操作而影响市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认识,那将给全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增加不小的难度。

从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到,垃圾分类后混运混装在全国范围内是普遍存在问题。在北京,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一年来城管执法部门查处250余起“混装混运”违法行为;在厦门,政府部门对混装混运行为采取顶格处理。据了解,今年5月,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要求,加大对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实行密闭运输;垃圾清运企业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要想让垃圾分类形成真正的“长效机制”,既要在市民层面积极倡导并宣传垃圾分类的必要性,更要严格要求垃圾清运企业做到垃圾分类,这便需要主管部门刚性执行相关规定,让市民养成习惯、给企业立好规矩。

垃圾分类是全程分类,一个环节没做好,其它环节都是做了无用功。主管部门可以发动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起到监督作用,一旦发现清运人员不进行垃圾分类,就可以向社区或是主管部门举报,提高居民参与、投身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从而确保垃圾分类工作不留死角、真正落到实处。信网评论员 赵晓珊

[来源:信网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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