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0月12日讯 12日,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南大队发布关于取消西藏路部分道路停车泊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维护良好静态交通秩序,根据《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经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南大队评估,对西藏路(四川路路口以西路段)道路北侧5个泊位予以取消。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不按规定违法停放的车辆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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