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消费者李先生因网购的实木床存在床尾开裂问题,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的诉求部分获得支持,但要求电商平台京东商城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则被驳回。
据判决书,2023年5月,李先生在赣州木老头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老头公司”)在京东商城经营的某家具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张实木床,实付款为1808.98元。2023年7月23日,商品送货并安装时,李先生发现床尾存在多处明显开裂。
李先生认为,木老头公司明知双人床为残次品仍进行销售,且拒绝承认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构成欺诈行为。李先生要求木老头公司退还购物款1808.98元,并三倍赔偿共计5426.94元。同时,李先生还要求京东平台的运营方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木老头公司辩称,床尾开裂是由于物流运输过程中运输不当导致,并非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公司已积极与李先生沟通调解,并提出补发新床尾的解决方案,但李先生拒绝接受。木老头公司认为,公司不存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李先生的诉求无法律依据。
京东商城则辩称,公司仅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并非涉案商品的销售者,与李先生没有买卖合同关系。公司已审核了入驻商家的经营主体资质信息,并将相关信息进行了公示,尽到了平台经营者的审核义务。同时,公司对商家的销售行为并不明知也无过错,不存在不能提供实际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与木老头公司之间建立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李先生收到的实木床床尾存在明显开裂,并提供了商品照片及视频作为证据,而木老头公司虽辩称开裂系运输导致,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木老头公司构成违约,应退还货款。然而,对于李先生要求三倍赔偿的诉求,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木老头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故不予支持。
关于京东商城的责任问题,法院认为京东商城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并非涉案买卖合同的相对方,与李先生不存在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同时,无证据证明京东商城存在应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情形,故对李先生要求京东商城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木老头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李先生退还购物款1808.98元,同时李先生应向木老头公司退还涉案实木床。案件受理费50元由木老头公司负担。文/赵彦阅
[来源:信网 编辑:秦璐]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