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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吵架后女子躲进酒店却被男友“精准”找到 细思极恐:希岸酒店只看照片就把人领到客房门口

新闻漫画(来源:信号新闻)

信网·信号新闻4月12日讯 近日,市民赵女士向信号新闻(0532-80889431)反映,她与男友吵架后,独自入住了青岛市山东路的希岸酒店平复心情。她的男友凭车辆定位找到酒店,仅凭证件照片,就让酒店工作人员将他带到了赵女士的房间门口。赵女士认为酒店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个人隐私。针对此事,酒店称当时值班工作人员是出于“恻隐之心”,承认是操作违规,属于严重工作失误,酒店愿意退房费并致歉。

女子住酒店消气 被男友凭照片找上门

赵女士称,3月31日晚,她和男朋友吵架后,订了青岛中央商务区山东路希岸酒店3月31日至4月2日的两晚住宿,准备冷静几天,平复心情。当晚11点多,刚入住不久的赵女士就听到客房门外传来急促的敲门声,这让独自住店的她有点害怕,不敢开门,也不敢出声。门外的人敲了一阵门后,开始喊赵女士的名字,她这才知道是自己的男朋友来了。打电话确认对方身份后,赵女士开门与其见面后劝走了他。这才想起一个问题,自己的房间号男朋友是怎么知道的?

带着疑问,赵女士去了酒店前台。前台工作人员告知,赵女士男友当晚找到酒店,出示了自己和赵女士的身份证等证件的照片(并未出示实体证件),前台工作人员并未核实其身份,也未联系赵女士确认,就把其带到了赵女士的客房门口。

赵女士说,酒店的做法让自己有点细思极恐:“万一门外的不是我男朋友,而是不法分子捡到我的证件照片尾随而来,会发生什么情况?”事发后,赵女士与前台交涉,对方承诺会上报酒店管理层,并于次日给出明确答复。出于安全考虑,赵女士当即办理了退房,取消了次日的住宿订单,但当晚的房费并未被退还。后续,赵女士主动致电酒店询问处理结果,却始终未得到任何形式的道歉及具体解决方案。

信号新闻随后与赵女士的男友取得了联系,他口述的事发经过与赵女士基本一致。他告诉信号新闻,那天晚上,自己告诉前台,女朋友的手机打不通、联系不上了。工作人员核对了他提供的住客手机号尾号与证件照片后,就把自己带至客房门口。

酒店承认违规:涉事为老员工 愿退房费致歉

4月3日,希岸酒店相关工作人员回应此事时,承认当天值班的前台工作人员操作存在违规,属于严重工作失误。

酒店方面表示,当晚该男子腿部受伤、行动不便,且情绪较为激动,值班工作人员出于“恻隐之心”,在查看对方出示的相关证件照片后,把他带往客房区域。该工作人员同时坦言,按照酒店规章制度,在无住客本人明确同意、无紧急危险情形的前提下,酒店无权查询住客是否入住,更严禁泄露住客房号,更不用说擅自带非登记人员进入客房区域。

“正规流程应该是先联系住客本人核实情况,若涉及住客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报警,由警方介入处置。”酒店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对涉事员工进行了批评教育,后续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对其进行进一步处罚,同时会对全体员工重申住客信息保密规范,强化员工的隐私保护意识。“后续我们会主动联系赵女士,退还其当晚的房费,并向其正式道歉。”

曾有酒店泄露住客隐私 被法院判决赔礼道歉

信号新闻查询了解到,在司法实践中,已有酒店因泄露住客隐私被住客诉至法院,并被判承担相应责任的案例。据中国法院网报道,2025年9月,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某酒店应案外人阿豪的要求,在未征得同住人小美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供了未脱敏的小美与阿豪的同住信息,该信息被用于相关诉讼证据。小美认为酒店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店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最终该法院判决酒店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未经小美同意便披露其具体个人信息,已构成对小美隐私权的侵害,判决该酒店限期向小美赔礼道歉。

律师说法:酒店侵犯隐私权 可投诉维权

信号新闻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浩天(青岛)律师事务所刘乔乔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酒店对住客的姓名、房号、入住记录等个人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更不得擅自带领非登记人员进入客房区域。

刘律师表示,前台未核实证件真伪、未联系住客确认,仅凭男方自述与证件照片便泄露房号并带人上门,已明显侵犯赵女士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同时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相关规定。

若男方声称存在人身危险,酒店应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置,而非自行处置。“从法律责任来看,赵女士可向文旅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酒店赔礼道歉、承担相应管理责任。若提起民事诉讼,可主张酒店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实际损害主张赔偿等。但因实际损害后果较难量化,主要诉求集中于赔礼道歉、退还房费等。”

4月7日,赵女士向信号新闻表示,希岸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已向其道歉,“但不是酒店的领导道歉,所以我没接受。”针对这一情况,希岸酒店表示将再次致电赵女士进行道歉,并退回房费。(顾青青 徐基峰)

[来源:信网 编辑: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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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4/12 21:14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顾青青 徐基峰
· 责编 ·
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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