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购便捷,商品详情页成为消费者了解产品品质的重要参考,花里胡哨的功能介绍也暗藏玄机,若在购买时未仔细核对型号与功能,就可能导致“货不对板”的纠纷。2024年10月,李先生在天猫平台“天猫国际进口超市”(下称“天猫国际”)下单购买了一款Apple AirPods 4耳机,因为没有看清宣传页面“仅适用于主动降噪款”的提示,便认为自己购买的产品具备“主动降噪功能”,从而产生纠纷。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定,天猫国际宣传时已对两款耳机进行显著区分,驳回了李先生“退一赔三”的诉求。
2024年10月29日,李先生在天猫国际下单了一款商品名称为“【自营】Apple/苹果Apple AirPods4无线蓝牙耳机2024新品上市”的商品,据李先生提供的天猫国际“交易快照”页面的截图展示,商品页面上方的一张图片,右侧以三个黄色圆形标注了“主动降噪功能”“自适应音频”“通透模式”三项功能,在已选栏则显示商品为“官方标配”。享受平台折扣后,实付商品金额1015.55元。
10月31日,快递物流信息显示商品送达李先生指定签收地址。李先生开箱验货后发现收到的商品是Apple AirPods 4无线蓝牙耳机普通款,并无降噪功能。李先生认为收到商品与详情页描述不符,天猫国际存在虚假宣传、诱导购物等销售欺诈行为,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起诉讼,要求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退一赔三”。
法院审理查明,平台在宣传时用显著文字区分了两款AirPods 4,普通款名称为“AirPods 4”,主动降噪款标注为“AirPods 4 (支持主动降噪)”,像“主动降噪功能也来了”“启用主动降噪时单次充电聆听4小时”等宣传语下面,都明确写了“仅适用于主动降噪款AirPods 4”,而且天猫国际也确实在卖主动降噪款,价格1390元,比李先生买的普通款贵了近400元。
法院认为,要认定“欺诈”,需满足几个条件,一是行为人须有欺诈的故意,二是行为人须有欺诈的行为。三是欺诈行为与错误判断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受欺诈人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李先生购买时没主动询问客服耳机有没有主动降噪,天猫国际客服也没主动说这是主动降噪款。在案涉商品的网页宣传中已对商品的名称、型号、功能,以及该商品与主动降噪款AirPods 4的功能不同,均进行了很明显的区分提示,普通消费者不至于从案涉商品网页宣传中得出其所购买的商品为主动降噪款AirPods 4。因此,从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告存在销售欺诈的行为。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先生“退一赔三”的要求。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也有注意义务,即在购买商品时应该认真阅读产品信息并核实产品的实际情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消费者作为原告,对自己的诉求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这意味着消费者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订单记录、交易凭证、沟通记录等。
针对此类网购纠纷,北京隆安(青岛)律师事务所史士辉律师建议,对消费者而言,网购耳机、手机等存在多型号、多功能差异的商品时,应仔细查阅商品详情页信息,对功能、型号等存疑事项及时与平台客服沟通,并留存聊天记录。若发现“货不对板”,需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包括商品宣传页面截图、录像等,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撑。对电商平台而言,需严格规范商品宣传行为,确保宣传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发现宣传内容存在误差,应主动与消费者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只有消费者与电商平台共同坚守诚信原则,才能持续优化网络购物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文/郭慧敏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