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9月26日讯 市政划线车位本是服务全体市民的公共资源,却屡屡被沿街商户用锥形帽、警示牌等“圈地私占”。日前,市民李先生在青岛闽江四路就餐时,因停放被私占的市政车位与商户起争执,现场青岛市政空间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巡视员未及时制止。信网(0532—80889431)调查发现,此类私占行为并非个例。青岛市政空间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称已对涉事巡视员作出扣薪处理,并承诺进一步加强巡视,对占有情况进行及时清理。
近日,市民李先生反映,他驾车到闽江四路一家餐厅就餐时,看到路边一家推拿按摩店门口的市政划线车位上放着锥形帽,便上前将障碍物移开准备停车。按摩店老板上前阻拦,称该车位是“店里月租的专用位”,不许李先生停放。“市政车位是公共的,哪能成商家私产?”李先生提出质疑,双方交涉许久,老板允许其短暂停车。当李先生餐后取车驶离时,发现老板又将锥形帽放回车位。这一过程中,负责该路段的市政空间巡视员始终未出面制止。
探访发现,闽江路沿线多家沿街商户都存在类似私占行为:有的在车位上摆放“专用车位”警示牌或锥形帽,有的直接用椅子杂物圈占。
进一步走访发现,沿街商户私占市政车位的情况屡见不鲜,尤其在商圈、餐饮集中的繁华路段更为突出。一位在闹市区经营店铺的商户坦言:“我们店门口停车本来就难,交月租费就是想让来消费的客户有地方停车。要是不提前占着,客户来的时候根本抢不到车位,这月租费不就白花了?”
根据《青岛市停车场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与管理必须遵循公开、公平、便民原则,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青岛市政空间明确了市政车位月租细则,遵循“先到先停”,不专属、不私占。
针对市民反映及调查情况,青岛市政空间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经核查,闽江四路确实存在个别月租商家私占车位的问题。该工作人员强调:“月租细则已明确,用户仅享有‘缴费路段内有空位即可停’的权利,无固定车位使用权,更不允许私占。”
对于巡视员的职责,该工作人员表示,巡视员发现私占行为时,仅有劝离商户、搬离障碍物的权限,并无执法权。而针对闽江四路巡视员未及时清理锥形帽的失职行为,公司已对该工作人员作出扣薪处理,后续还将加强对全体巡视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发现私占问题能及时处置。
此外,为保障月租用户合法权益、减少“交了费却没车位”的矛盾,该工作人员提到,若月租用户当月实际停车用时未达到月租费用对应的时长,月底清算后,用户可向客服提交申请,退还剩余未停车时段的费用。同时,公司下一步将结合月租细则,加强巡视员巡检,市民也可举报,从源头杜绝私占现象。(顾青青)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