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0月11日讯 近日,天津城市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因违反预付卡业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处以3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城市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在开展预付卡业务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依据相关条款,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于2025年9月23日正式作出,公示期限为一年。
企查查显示,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隶属于天津泰达集团,成立于2005年7月,注册资金1.5亿元,属于国有企业。该公司承担着城市一卡通系统的建设和运营,拥有市政公用服务领域跨行业IC卡消费业务特许经营权,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该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停车、自来水、燃气及商业消费等领域的支付结算服务。(信网记者)
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