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0月14日讯 近日,华北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文华路分公司因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被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48.9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北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文华路分公司(以下简称“盒马文华路分公司”)涉及三款食品的标签问题,分别为“青稞亚麻籽谷物吐司面包”“100%乳酸菌乳饮品冰冰杯”以及“泰式海鲜青木瓜沙拉”。其中,吐司面包未在营养成分表中标注膳食纤维含量,乳饮品未展开标注复合配料成分,青木瓜沙拉的能量值和脂肪含量标注存在明显差异。盒马文华路分公司自上架上述食品至2025年6月20日和7月7日执法检查期间,共进购吐司面包24袋、销售17袋,货值381.6元;青木瓜沙拉进购并销售14盒,货值278.6元。总货值金额达660.2元,违法所得共计548.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属于违法行为。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9日作出处罚决定,责令盒马文华路分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00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548.9元。(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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