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信号新闻10月17日讯 凌晨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前方突然发现不明物体,已来不及避让,随着一声巨响,车辆轨迹偏移,紧急刹车制动……回想起一年前的惊险一幕,广西的王女士至今仍心有余悸。近日,她在个人社交平台分享了维权经历,高速碾压木块后导致车辆两个轮胎爆胎,维修花费近万元,在与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无果后,通过诉讼成功获赔6400余元。这场诉讼,也为遭遇类似情况的车主提供了一份可参考的维权路径。
凌晨高速爆胎遇惊险一幕
时间回溯到2024年9月13日凌晨,王女士独自驾驶一辆华晨宝马325Li轿车沿沈海高速下行段行驶至2877公里901米处时,突然发现前方路面有一块体积较大的木块。“当时前车开着远光灯直射,我看清时已经来不及避让,直接碾了上去。”王女士回忆,左前轮、左后轮相继爆胎,轮毂也受损,“当时吓坏了,赶紧靠边停车打122报警,等着救援的时候特别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事故因“车辆与散落在高速上的木块发生碰撞”导致,未认定王女士存在过错。
王女士就维修费用与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时,对方以“木块是第三方遗撒”为由拒绝赔偿,让她“自行承担损失”。“高速是收费的,我交了钱,他们就该保证路面安全,不能出了事就甩锅。”带着这股劲,王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先自行支付9220元修好了车。
车主列出“证据清单”
“起诉前我查了不少案例,知道证据肯定是关键。”王女士表示,她第一步就整理了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份文件明确了事故因路面障碍物引发,是证明责任的重要依据;接着立刻拔出行车记录仪内存卡,导出视频。视频里清晰记录了木块的位置、大小,还有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2024年9月13日0时26分许。另外,她通过诉讼程序调取到了高速公路管理方的巡查记录。
王女士把高速通行费发票、修车结算单,还有自己的身份证、行驶证复印件都整理好,按法院要求列了“证据清单”,每份材料对应什么证明目的,都写得清清楚楚,“比如通行费发票能证明我和高速管理方有服务合同关系,修车单就是实际损失的凭证。”
法院判决深圳高速担责7成
2025年8月28日,案件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辩称,木块是第三方遗撒的,公司已经按规定巡查,不该承担责任;还认为王女士“开车时没尽到谨慎义务”,损失该自己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速公路是封闭式通行区域,管理方的安全管控义务本就该高于一般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里,被告虽然提交了巡查记录,却没法证明巡查人员是按合理标准履行注意义务的,也没法证明已经及时清除木块,所以得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法院也指出,王女士驾驶车辆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未合理避让路面障碍,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付王女士6454元(9220元×70%);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17元。
信号新闻就上述事件联系了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将协助信号新闻联系该公司的律师,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截至发稿,信号新闻暂未收到答复。
车主分享维权心得
王女士的胜诉并非个例。信号新闻梳理多个类似案例发现,2024年以来,北京、长春等地均有车主因高速路面异物爆胎后,起诉路政成功获赔的案例,且法院多判决路政承担60%至70%的责任。王女士表示:“遇到此类情况首先要固定证据,其次就是明确被告主体,如果不知道路段归谁管,可咨询高速客服或交警部门。”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刘国建律师提醒,这类案件中,高速公路管理方得自己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义务,“如果他们只拿得出巡查记录,却没法说清巡查细节、障碍物怎么清理的,法院通常会认定他们有过错”。同时,车主也得注意,开车时保持合理车速、尽到谨慎观察义务,“这会影响责任比例划分,但不会让路政完全免除责任”。
案件胜诉后,王女士将维权过程以笔记形式分享至个人社交平台。“一开始觉得个人打官司很难,怕麻烦也怕赢不了,没想到按步骤准备证据后,过程比想象中顺利。”她希望自己的经历能帮到更多遭遇类似情况的车主,“遇到权益受损,别轻易认倒霉,法律会给一个公道的”。(谷正原)
[来源:信网 编辑:王熠冉]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