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0月30日讯 近日,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在多款“永丰牌”二锅头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皇宫贡酒”“贡皇家酒”等宣传标识,涉嫌虚假宣传和不规范使用商标,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处以 1.5 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23年生产的六款“永丰牌”二锅头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了“永丰1163年 皇宫贡酒”“永丰皇家贡酒”等字样,涉及产品包括“旗舰版 42%vol京味”“陈酒北京二锅头 国际版”“小方瓶中国红”等。这些宣传内容旨在提升品牌信誉度和产品美誉度,但企业未能提供具有继承性、可追溯性的历史记载材料加以佐证,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涉案产品总货值金额近14万元。
据处罚决定书披露,根据(京技管市监处罚〔2022〕194号)该公司已因类似行为被处罚,此次通过重新排列组合注册商标进行类似宣传,显示出对法规的忽视。企业承认此行为系疏忽所致,并已在接到举报后积极召回、下架相关产品,承诺为消费者提供换货或退货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公司处以 1.5 万元罚款。处罚决定于2025年10月23日作出。
企查查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5月,由程学昌担任董事长,该公司主营白酒生产。企业前身可追溯至1949年成立的国营北京大兴酒厂。(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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