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10日讯 近日,陕西省三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原味匣子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纯花生酱,被处以罚款3.8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及不合格产品477瓶。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4月24日,三原味匣子食品有限公司按照广州市汪扬贸易有限公司的订单要求,生产纯花生酱802瓶(220g/瓶),其中用于出厂及留样检验各5瓶,实际装箱33件(每件24瓶)。两天后,该公司以每件151.2元的价格,将产品销往广州,销售总额达4989元。随后,这批花生酱辗转销售至肇庆市昌大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并最终部分流入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新兴店。然而,2025年8月1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该批次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54g/100g ,远超《花生酱》行业标准(≤ 0.25g/100g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接到检验报告后,该公司于9月18日启动召回程序,最终召回477瓶未售产品,但已有315瓶流入市场(含抽检10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三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2日作出处罚决定,对三原味匣子食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8万元,同时没收不合格纯花生酱477瓶及违法所得4989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三原味匣子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李红亮。公司位于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香油工业园,主要从事香油、芝麻酱、食用植物油的生产与销售。(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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