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17日讯 近日,北京中庆之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未在经营场所明示维修服务、保险服务等收费标准,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北京中庆之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汽车产品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未能以适当形式明示维修服务、保险服务等收费标准,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此次处罚依据为《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公布)第三十二条,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8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北京中庆之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1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北京中庆之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李东远,注册资本为306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道口村村西,该公司由中国车辆进出口有限公司和北京腾达庆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持股。北京中庆之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小红书平台运营“北京五方桥林肯中心”账号。(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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