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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客隆旗下一便利店销售假冒利群烟被罚32.4元

信网1月27日讯 近日,浙江万客隆商贸有限公司五云紫薇便利店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被缙云县烟草专卖局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浙江万客隆商贸有限公司五云紫薇便利店购进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并放置于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销售额为108元。依据《浙江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规定》第九条以及《浙江省烟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中的可裁量情形,对于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总额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属违法程度较重,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并将违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缙云县烟草专卖局责令浙江万客隆商贸有限公司五云紫薇便利店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并处以32.4元罚款;查获的利群(软长嘴)0.3条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其中该品种卷烟质检留样损耗0.2条)予以公开销毁。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浙江万客隆商贸有限公司五云紫薇便利店成立于2005年11月4日,负责人为张英,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翠竹路27号,对应“吉客万客隆(紫薇店)”。总公司浙江万客隆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赵葛斌作为一家商贸企业,公司经营食品批发业务,服务于当地及周边市场。员工规模在500至999人之间。(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李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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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2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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